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以文害辭,以辭害意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以文害辭,以辭害意
孟子關于文學批評和文學鑒賞的著名論斷。語見《孟子·萬章上》:“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 以意逆志,是為得之”。這句話的關鍵在于對“以意逆志”的理解。關于“以意逆志”中的“意”古來詮釋不一。漢代經學家和宋代理學家普遍認為“意”是“說詩者”自己的“意”,“以已之意逆詩人之志。”但說詩者必因說詩者的不同而不同,這樣評論作品就不會有客觀標準,就難免主觀武斷,牽強附會。后代的學者對這一說法提出了相反看法。如吳淇《六朝選詩定論緣起》中就認為,“以意逆志”是“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乃就詩論詩”。王國維《玉谿生詩年譜會箋序》也持此見。聯系孟子的“知人論世”的主張,后一種解釋更合原意。因為“說詩者”評論任何作品雖然不免表現自己的意志和觀點,但不應以己之意而應以作品表現的實際為依據,因此,評論作品的人才不會從個別字句出發,曲解作品的中心意旨; (以文害辭”);也不應從辭句的表面意義去解釋作品而曲解其內在含義(“以辭害意”)。而應該從整體把握作品,探索作者意圖,分析作品的內容,這樣才能真正理解作品,對作品作出恰當的評價(“是為得之”)。為了說明這個道理,孟子舉《云漢》詩為例: “周余黎民,靡有子遺”,說這不過是突出地形容、夸張當時旱災的嚴重,并非真的一人無存。盡管孟子在向當時的諸侯宣揚他的“仁政”時,在引詩取譬中,不免斷章取義而違反他自己提出的批評主張, 但在《詩經》大量流行之后,社會上普遍斷章取義地加以利用的情況下,孟子要求尊重詩經的本意,要全面對它們作出評論,這在批評史上是一個大進步,因而具有其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