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何時廢除的
肉刑是何時廢除的
公元前167年,歷史上有名的漢文帝刑制改革中廢除肉刑。
漢文帝刑制改革的原因是一個案件。當時齊國太倉令淳于意犯罪要被處以肉刑,他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于是便在小女兒緹縈的陪同下來到京城長安,緹縈向文帝上書,說為贖父親的肉刑愿意去做官奴。終于她的毅力和勇氣感動了漢文帝,他下令免除了淳于意的刑罰,也沒有讓緹縈去當奴婢。
事后,漢文帝責成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等負責修改刑律。同年五月頒行新法律,廢除墨刑、劓刑和斬左、右腳改成笞刑和死刑。不過,由于新法中笞刑數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許多受刑者還是因此喪命。景帝即位后,曾兩次頒布詔書對刑制加以改革,最終笞由五百減為二百,還規定了刑具的長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間不許換人等,大大減少了死傷率。
漢文帝刑制改革標志著中國古代刑制從野蠻時期過渡到了文明時期。遺憾的是,在漢文帝宣布廢除肉刑后,肉刑中的黥刑一直沒有完全根除,它逐漸轉變為一種私刑,在沿用數千年之后,在清末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