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白居易出位》譯文與賞析
白居易出位
白居易出位
【原文】
白居易為左贊善大夫,盜殺武元衡,京都震擾。居易首上疏,請亟[1]捕賊,刷朝廷恥,以必得為期。宰相嫌其出位[2],不悅,因是貶江州司馬。此《唐書》本傳語也。案,是時宰相張弘靖、韋貫之,弘靖不足道,貫之于是為失矣。白集載與楊虞卿書云:“左降詔下,明日而東,思欲一陳于左右。去年六月,盜殺右丞相于通衢[3]中,迸血體,磔發肉,所不忍道。合朝震栗,不知所云。仆以書籍以來,未有此事。茍有所見,雖畎畝皂隸[4]之臣,不當默默,況在班列[5],而能勝其痛憤邪?故武丞相之氣平明絕,仆之書奏日午入。兩日之內,滿城知之,其不與者,或語以偽言,或陷以非語,皆曰:‘丞、郎、給、舍、諫官、御史尚未論請,而贊善大夫何反憂國之甚也?’仆聞此語,退而思之,贊善大夫誠賤冗耳,朝廷有非常事,即日獨進封章,謂之忠,謂之憤,亦無愧矣!謂之妄,謂之狂,又敢逃乎?以此獲辜,顧何如耳,況又不以此為罪名乎!”白之自述如此。然則一時指為出位者,不但宰相而已也。史又曰:“居易母墜井死,而賦《新井篇》,以是左降。”前書所謂“不以此為罪名”者,是已。
【注釋】
[1]亟:急切;迫切。[2]出位:越位;超越本分。[3]通衢(qú):四通八達的道路,寬敞平坦的道路。[4]畎畝皂隸:老農和衙門里的差役。[5]班列:指朝廷或朝官。
【譯文】
白居易在朝中擔任左贊善大夫時,有盜賊殺死了宰相武元衡,頓時京城上下都震驚不安。白居易率先向朝廷上奏,請求朝廷下旨立刻追捕殺人盜賊,洗刷朝廷的恥辱,并強調必須以逮捕到盜賊為目的。宰相認為他做的超越了他的本職,很不高興,因此白居易被貶謫到了江州當司馬。這是《唐書·白居易傳》里的記載。經過考察,當時在朝中擔任宰相的是張弘靖和韋貫之,張弘靖就不值一提了,韋貫之在這件事上做的就是失職了。《白居易集》中記載了他寄給楊虞卿的一封信,上面這樣說道:“貶官的詔書已經下達,明天就要向東去赴任江州司馬了,現在我想把心中的事情跟你說一些,去年六月,強盜公然在大道上殘忍地殺死了右丞相武元衡,血漿迸出,頭發和肉體都被砸爛了,我實在不忍心再說下去。當時朝廷上下都為之震驚不安,不知上奏時該說些什么話才好,我認為這是有史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如果人們都看見了當時的狀況,即使是老農或卑微的奴仆也不會保持沉默,更何況我是朝廷大臣,怎能忍受這樣的憤怒呢?所以在武元衡丞相被殺害死亡后,我在當天中午就上了奏章。兩天之內,整個京城的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朝中不贊同我做法的人,有的人造謠中傷,有的用假話誣陷我,都說:‘尚書、郎、給事中、中書舍人、諫官、御史對武丞相被殺一事還沒有上書談自己的看法,而一個贊善大夫為何反倒這樣擔憂國事!’我聽到這些話,回到家中反復思考,贊善大夫的官職雖然低微,但朝廷中發生這樣特殊的事件,應該當天就呈上奏章,說這是忠誠,這是義憤,也問心無愧。說這是虛妄,這是張狂,我怎么能為自己辯解呢!”這是白居易的自述。從中可以看出,當時指責白居易超越本職的人,還不僅僅是宰相而已。史書上又說:“白居易的母親掉進井里淹死,而白居易卻寫了一首《新井篇》,因此受到貶斥。”上面那封信里所說的“不是以這件事定罪”,說的就是這件事。
【評析】
本文通過講述白居易為官時的遭遇,揭開了他被貶為江州司馬的真正理由。洪邁在這篇文章中的開頭寫道:白居易為官之時,“盜殺右丞相于通衢中,迸血體,磔發肉”,心中憤恨不已,于是把這件事上奏了朝廷,請求“亟捕賊,刷朝廷恥”,不料,他的這種行為卻被丞相認為是超越他的本職,招惹了不滿,所以白居易被貶為江州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