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怒
談怒
怒,氣憤也,為人生四大情緒之一。所謂四大情緒者,“喜怒哀樂”是也。吾國古書中,怒居第二位,但吾人不可以次要或從屬視之。因此種情緒,與其余三種不同,最易顯露自己之丑態,最易侵犯他人之自由故也。
怒,即發怒,或稱發脾氣,犯之者高聲罵人,出手打人。余近來常在電車中及街道上見許多男男女女大發脾氣,抵觸他人,并且自形其暴。事實甚多,余當在篇末再述。今先陳怒之現象。
不論男女,人于發怒之時,無不面紅耳赤,聲高氣喘,雙目急轉,雙腳大跳,唇間發泡,青筋突出,……余今說一故事,以見之如下:
古希臘史家巴羅達克(Plutarch)氏有一奴仆,其名已失。此人品行極劣,諸惡畢備,但身近主人,已學得少許哲理。一日,因犯大過,巴氏令人笞責。最初,奴仆自言自語曰:“我沒有什么錯誤。為什么打我?”后來高聲責主人曰:“他(指主人)自稱哲學家。他吹牛,他不懂哲學。他常常說發怒是可丑的。他曾經寫過一本小冊子,就是專講這個題目的。他今天發怒,叫人打我。那豈不是言行不符么?”巴氏在室中已聞其語,靜然步至庭中答曰:“呀,你這賤人!你哪里知道我此刻是發怒呢?我的臉面,我的聲音,我的皮色,我的言語,有發脾氣的表示么?我想我的眼睛是不亂轉的,我的面貌是不改變的,我的聲音是不高大的。我的皮色紅赤么?我的唇間發泡么?我現在所講的話,將來會使我懊悔么?我的四肢,我的全身震抖么?紅臉,高聲,發泡,發抖——這些是發怒的外表,我都沒有。”語畢,轉向施刑者曰:“你繼續工作好了,重重地打他就是了。”
怒之現象——赤色,高聲,身震,粗辭——均是可恥之事。所以吾人最好不發脾氣,則非獨出言狂妄,且所作所為,亦不合情理。今請再述一故事:
古代有大將名畢蘇(Piso)者,人品甚佳,惟性急而易于發怒。某日帶征發隊歸營之時,發現護兵中缺少一人。問其同伴,答曰“不知”。畢氏心疑此護兵定為其同伴所殺。立時令斬其同伴。軍令不可違,護兵之同伴已綁赴刑場矣。是時,失蹤之人,忽然歸來,于是全軍之人大樂——高叫狂呼。行刑者牽住兩人,至畢氏前報告此事。不料畢氏惱羞成怒,改發新令曰:“某某已判死刑,不可不斬。某某無故離營,其同伴受死刑之判,應同時處以死刑。行刑者不聽上官命令,亦當斬。”發此新令時,畢氏周身震抖,聲音暴橫,筋骨面赤,敲臺拍凳——丑態畢露——可知其已動真氣矣。
由是可知吾人于真怒之時,決然不可罵人,決然不可打人——決然不可辦緊要之事。在盛怒之時,醫師不可診視(恐誤用藥),法官不可斷案(恐誤用刑),……古代某名人對一驕慢者曰:“天呀!倘然我現在不發怒,我將立時死汝。”斯言也,意義甚長,吾人當仔細玩之。
最末,余當述最近所見他人發怒之實事兩件:
(一)在無軌電車中,三等與頭等之間有一拉門。現在三等頭等不分,此門亦不關閉。有兩西裝者,各站立于門之左近。站于三等者,將站立于頭等者輕輕一推。站于頭等者問曰:“你要進來,是么?”站于三等者答曰:“只要問你肯讓不肯讓。”……以后愈說愈不客氣,竟板起臉來,大罵“做奶娘,做奶娘,”并且一來一去,互打耳光。
(二)有賣梨者在里弄中叫喊:“生梨要么?”某姓少年,開門而出,問曰:“什么價錢?”賣梨者曰:“大者二十五元,小者十元。”少年曰:“這樣貴,可以便宜些么?”賣梨者曰:“大少爺吃得起,就買。吃不起,算了。”少年立即敬以耳光,并罵之曰:“忘八的!你不做生意,來罵人么?”賣梨者曰:“我不罵你。你罵了我,又打我。”少年曰:“你不罵我?——你還要講,還要無理。”語畢,又敬以耳光兩響。……
少年人,賣梨者,搭電車者,皆無故而怒。上海全埠滿是此類發脾氣者。有人說此皆因投機失敗,或因賭博輸錢之故,不知然否。
原載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文友》第三卷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