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欲奪之,必固與之》翻譯與解讀
《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 欲奪之,必固與之》翻譯與解讀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01。將欲弱之,必固強之02。將欲廢之,必固興之03。將欲奪之,必固與之04。是謂微明05。
柔弱勝剛強06。
魚不可脫于淵07,國之利器不可示人08。
今 譯
若想收斂他,必先擴張他。若想削弱他,必先增強他。若想廢除他,必先舉任他。若想奪取他,必先給予他。這就叫幽晦而不明顯的道理。
柔能勝剛,弱能勝強。
魚兒不能脫離深淵,國家利器不能示人。
評 議
本章表現了“后發制人”的思想。本章三節,皆從不同角度表現此種制敵取勝的謀略。
(一)第一節,非常明確地表現老子“后發制人”的策略,即:“欲歙之”,則必先擴張他;“欲弱之”,則必先增強他;“欲廢之”,則必先舉任他;“欲奪之”,則必先給予他。此乃即欲擒先縱的謀略,蘊含有深邃的辯證哲理。有的學者認為,這里表現了矛盾相互轉化的發展規律。此種看法失于準確。這與“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表現矛盾相互轉化的規律不同。
(二)第二節“柔弱勝剛強”,亦含有“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的內涵。即表現老子“后發制人”的戰略思想。
(三)第三節:“魚不可脫于淵,國之利器不可示人。”韓非《喻老》篇曰:“勢重者,人君之淵也……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勝君。”說得過于寬泛,讓人摸不著頭腦。元代吳澄已經識破此章的廬山真面目,他說:“魚脫于淵,見其易制而為人所取。國之利器以示人,人見其為利,且將效之,或求過之,而我之利者不足以為利矣。不脫于淵,不以示人,則不可測知,所謂‘微明’矣。”(《道德真經吳澄注》)他又說:“此章主意在第二節,‘柔勝剛,弱勝強’六字。其第一節,謂欲與人相反也。第三節,謂欲使人不可測知也。”(同上)
但是,對于老子此章的主旨何在,古來就有不同看法。例如唐代的董思靖、明代大釋憨山德清即認為此章表現老子物極必反的矛盾相互轉化的哲學思想。援引如下,供讀者參考。
董思靖曰:“夫張極必歙,與甚必奪,理之必然。所謂‘必固’云者,猶言物之將歙,必是本來已張,然后歙者隨之。此消息盈虛相因之理也。其機雖甚微隱而理實明者。”(《道德真經集解》)
德清曰:“此言物勢之自然而人不能察,天下之物勢極則反。譬夫日之將昃,必盛赫;月之將缺,必極盈;燈之將滅,必熾明;斯皆物勢之自然也。故張者,歙之象;固強者,弱之萌也;固興者,廢之機也;固與之,奪之兆也。天時人事,物理自然。第人所遇而不測識,故曰‘微明’。”(《老子道德經解》)
為何世人會誤解老子此章是講物極必反的事物發展的自然規律呢?老子主張順應自然,“無為而治”,但并不等于老子論說所有問題,都是在表現無為而治的思想。譬如老子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正治國,以奇用兵;治大國者,若烹小鮮;治人事天莫若嗇等等,都表現了老子積極有為的思想。這正是老子有為與無為思想的矛盾所在。治老學者未能看透老子存在“有為”與“無為”的不能自圓其說之處,所以才會在研究《老子》時往往產生一些錯誤的看法。《老子》之為“玄學”,治老學者出現錯誤的看法并不奇怪。
注釋
01 歙:同“翕”,傅奕本作“翕”。《說文解字》:“歙,縮鼻也。”陸德明《經典釋文》曰:“歙,斂也。”即收斂之意。 固:古代與“故”通用,故意也。或謂讀“姑”,姑且也,非是。兩句:謂若想收斂他,必先擴張他。
02 “將欲”兩句:謂若想削弱他,必先增強他。
03 興: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皆作“興”。帛書甲乙本作“與”,繁體“興”與“與”,形近而誤。兩句:謂若想廢除他,必先舉任他。
04 奪:一作“取”,誤。與:各本皆作“與”,而帛書甲乙本作“予”,古代二字通用,作“與”為佳。兩句:謂若想奪取之,必先給予他。
05 微明:林希逸曰:“微,猶晦也,言雖微而易甚明也。”按:或謂幽晦不甚明,亦可。
06 柔弱勝剛強:傅奕本作“柔之勝剛,弱之勝強”。林希逸曰:“但能柔弱,必可以勝剛強。此亦守雌守黑之意。”
07 魚不可脫于淵:王弼曰:“魚脫于淵,則必見失矣。”林希逸曰:“淵,喻道也。魚,喻人也。人之不能外于道,猶魚之不能脫于淵也。”
08 利器:王弼曰:“利器,利國之器也。”
林希逸曰:“國之利器,若以示人,盜賊之招也。道之為用,在我若自眩露而以求勝于物,亦猶以國之利器而示人也。”
吳澄曰:“魚脫于淵,見其易制而為人所取。國之利器以示人,人見其為利,且將效之,或求過之,而我之利者不足以為利矣。不脫于淵,不以示人,則不可測知,所謂‘微明’矣。”按吳澄的解讀,最符合老子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