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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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要在上級領導下,認真制定切合車間(班組)實際的教育培訓計劃,由車間主任(班組長)具體負責認真組織抓好落實。
1、教育對象。新調入車間(班組)的職工(包括學徒工、臨時工、合同工、代培、實習生)和變換工種的職工,在經廠級安全教育后,必須進行車間(班組)教育并對教育情況進行登記。
2、現場教育。車間(班組)教育要結合本車間(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進行。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車間(班組)容易出現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3、專業技術教育。講解各工種的工藝流程、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教育車間(班組)成員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懂”、“三會”),不違章作業;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訴新工人出了事故或發現了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采取措施整改。
4、防護教育。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發生事故以后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5、安全操作示范。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安全操作示范,邊示范、邊講解,重點講安全操作要領,說明怎樣操作是危險的,怎樣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規程將會造成的嚴重后果。
6、標志、標識教育。企業、車間、班組內常見的安全標志、安全色介紹。
7、“四新”教育。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等。
8、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其它關于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注:車間(班組)安全教育時間要根據情況自行確定,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 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生產前對排風機、進風機、氣包、高壓泵等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確保無隱患。
2、緩緩打開蒸氣閥,打開排污閥排污。
3、開進風機,塔內溫度在70℃左右的時候開啟排風機。
4、排風溫度達到85℃左右的時候,一次開進料閥、高壓泵。
5、按照《均質機或高壓泵操作規程》來操作高壓泵。
6、高壓泵啟動后,應先排風后緩緩加壓,塔內溫度控制在80℃左右,以出粉合格為依據。
7、根據塔的自身特點和環境因素調節蒸汽壓力、進風溫度和排風溫度(但蒸汽壓力應小于10個大氣壓,進風溫度應小于180℃,排風溫度應小于90℃)。
8、每30分鐘抖布袋一次,抖布袋時應做到快速有效,適當減少進料量,
9、1、5―2小時掃塔一次,掃塔前必須依次關閉進風機和排風機。
10、掃塔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掃塔安全規定》、《掃塔衛生規定》及《電動葫蘆操作規程》。
11、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依次關閉進料閥門、高壓泵、進風機、排風機,檢修完畢后方可繼續生產。
12、生產結束后,先停料,再適當噴水,再停機,關閉冷卻水,及時做好設備的內外部清理工作。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加強車間生產工作的安全,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促進企業的事業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應于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1、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車間員工要經常檢查設備,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報告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3、車間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車間員工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5、車間設備、生產原料和貨物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6、車間員工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相親疏散通道上堆放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7、車間員工嚴禁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8、車間員工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等設備。
9、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10、車間員工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或特殊機臺。
11、車間員工不準操作故障設備未修好的任何設備。
12、車間員工不準上班時間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3、車間員工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和老人進入車間工作。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加工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加工車間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車間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車間廣大員工應該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車間主任為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員全面負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條 車間安全員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第五條 車間所有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車間要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內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車間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 在車間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機械制造公司安全生產部備案。
第九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崗位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申辦動火證,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條 車間任何人不準違章用電、不準私自接線、不準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故障要及時上報。車間電工、電焊工、氣焊工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車間在消防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協辦通知書》,并督促執行。
第十二條 車間防火責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 確定車間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 針對車間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六) 支持、配合機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八) 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十)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 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 進行防火檢查巡檢;
(四) 監督、檢查車間各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值班調度電話8812638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五條 車間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十八條 車間安全員對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十九條 車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應由車間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一) 及時組織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 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一) 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三) 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 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 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三條 車間廣大員工要切實認識到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性和嚴重性,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預防和杜絕一切可能的火災事故,保障車間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原有其它相關文件如與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1為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范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制。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3、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殊情況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5、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調度部、安全部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5、2對在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查處。
6、1本規定由安全部負責監督實施。
6、2用車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6、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進入車間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所有人員需按照培訓要求操作,專業崗位需持證上崗,規范操作;違規操作造成人員傷害,需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進入車間禁止相互追逐、嬉戲打鬧,防止滑、摔倒;進出車間時按照秩序,自覺排隊,禁止擁擠,防止發生擠壓踩踏的事故。
1、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非專業人員不得對車間線路進行改動。
2、電器安裝、接拉電線或電器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不允許自行處理。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不要擅自處理,要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3、生產中應注意防止意外觸電,任何設備需要移動前,先檢查并關閉電源。
4、所有工作臺上的工作燈在下班后均要關閉電源,設備使用完畢或者長期不用要斷開電源開關。
5、車間清洗等用水后,應及時清理,及時清理地面積水,防止濕滑跌倒。
6、車間產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設備時,做好設備防護,禁止將水濺到設備電機上,以免造成設備損壞;用水完畢后,應檢查水龍頭,確保關閉,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設備、材料等損害。
7、廠區、車間內禁止吸煙,禁止帶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出廠區、車間。
8、紙箱、托盤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隨處亂放。
9、禁止私拉電線、私接電器,防止引發火災。
10、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員工應熟悉消防疏散通道,愛護各類消防施設,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區域(配電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區責任人員進入。
1、每臺生產設備設專人負責,經培訓合格后上崗,未經培訓、授權人員嚴禁操作。
2、嚴格按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嚴禁違規指揮與違規操作機器。
3、開機送電前要檢查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開機,按照規范操作。
4、操作機械設備時,注意傳送帶等活動運行機構,避免手指、頭發、衣物扯入。
5、在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時,不允許擅自處理,應按“急停”或“停止”按鈕,并立即通知設備維修人員前來處理。
6、緊急情況下,拍下“急停”按鈕,保證人員、設備安全,非緊急情況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鈕,嚴禁在設備運行時直接將電閘拉下。
1、上班期間禁止飲酒。
2、堆垛不得超過規定高度,禁止在設備與電線上堆放東西,禁止各種危險動作。
3、使用梯子等進行高處作業前先檢查,確保沒有損壞。應至少兩人一組,保證一人在地面觀察。
4、采用次氯酸鈉等化學品清洗消毒時遵循《化學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膠手套等個人保護用品,避免直接接觸身體特別是眼睛。禁止在較小的密閉空間使用,防止發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緊閉蓋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儲存點,以免他人誤用。
5、員工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使用電瓶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時應帶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觀察路況,規避行人、車輛。
6、發生任何情況下的事故,應保持鎮定,及時把意外的發生地點、事故情況等通知主管領導或專業安全員進行處理。
7、加工中心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全員參加,不得缺席。
擠壓車間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 現場生產員工應該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車間應禁止酒后上崗,生病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切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員工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服飾上班,女員工長發應盤于頭頂,否則自己承擔后果。
4.車間不得安排員工帶病工作或超負荷工作,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在開機工作前,要對機器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后可以開機,空機運轉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才可以正式生產操作。
6.在工作中發現機器異常時,應該停機檢查或請專業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嚴禁擅自無證進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應該關閉機械.切斷電源,將工作區域清理后才能離開現場,不等空崗運轉。
8.對電器線路不得擅自移動,不得私自搭接,發現有電路電線裸露.損壞要及時反映,安排專職電工修理。
9.對機械設備要按期進行保養,保持正常運行,要加強安全防范。
10.生產區域內嚴禁煙火,確需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必須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才能安排作業,在作業前應作好防護監控工作才能開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