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斷案文言文翻譯|注釋 李崇斷案文言文啟示
文言文
壽春縣人茍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后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并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茍泰聞即號,悲不自勝;奉伯咨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詰奉伯詐狀。
翻譯
壽春縣人茍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孩子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里出現,茍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說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能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說:“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后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說:“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動禁止解除了,回去準備喪事吧。”茍泰聽到后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嘆就完了,并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了解了實情,就把兒子還給茍泰,指責奉伯欺詐。
注釋
(1)斷:判斷。
(2)旬:一旬等于十日。
(3)禁:監禁;禁制。
(4)遣:派遣。
(5)知:告知,通知。
(6)亡:丟失,失掉。
(7)向:前不久。
(8)以:把。
(9)耳:語氣詞。
啟示
《李崇斷案》對我們的啟發:要善于開動腦筋,發現事情之間的特點并解決問題。學會深入事物或問題,通過表面現象精確判斷出背后本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