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官制
西漢建立承襲秦制,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封建官僚制度。西漢初年,中央設置丞相、太尉、御使大夫稱為三公。丞相掌政事。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為丞相副手,掌圖籍章奏,監察百官。三公之下為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主要有: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衛尉掌宮門衛屯兵。中尉掌京畿警衛。廷尉掌刑辟。大司農(秦代稱治粟內史,也稱大農令)掌谷貨。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以供應王室。將作少府掌治宮室。典客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奉常掌宗廟禮儀。宗正掌皇室屬籍。太仆掌輿馬。丞相、太尉、御使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由皇帝裁決。丞相位望甚隆。到武帝時,任公孫弘為相,封平津侯。公孫弘起自“布衣”,不敢稍違皇帝旨意。以后丞相完全在皇帝掌握之中,居職“充位”而已。另給侍中、給事中、常侍加官,使其隨侍皇帝左右,顧問應對,參與大政。為皇帝掌書札的尚書(少府屬官),出納章奏,操持機柄,在皇帝左右,逐漸形成宮內決策機構,稱為“中朝”或“內朝”,與以丞相為首的政務機關“外朝”相對應。皇帝依靠中朝,加強統治;中朝則恃皇帝之重,凌駕外朝。又改太尉為大司馬。武帝臨終,用外戚霍光為大司馬、大將軍。以后霍光又領尚書事。大將軍及前后左右將軍都為掌實權的“中朝”官。大將軍領尚書事,權傾內外。丞相雖有一定威望,實際職權甚微。王莽代漢,對西漢官名多有變更。東漢建立,復漢舊制。在中央,號稱三公的太尉、司徒、司空(三職由太尉、丞相、御使大夫演變來)是名義首腦。實權在“中朝”尚書臺。全國政務,皆經尚書臺,最后總攬于皇帝。尚書臺設千石尚書令和六百石尚書仆射。令、仆以下有六曹尚書。每曹有丞、郎若干人。皇帝選親信三公“錄尚書事”。
西漢地方官制,大體承襲秦代。郡有郡守和郡尉(景帝時更名為太守和都尉)。縣萬戶以上設縣令,不足萬戶設縣長,還有其它屬官。鄉有三老、嗇父、游繳。亭設亭長,里有里正。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中央派御史監三輔,部分恢復秦代的御使監郡制度。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丞相遣史,分刺各地,考察地方官,并督察監郡御使,時置時省。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分全國為十三監察區域,稱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刺史八月巡視所部郡國,“以六條問事”。刺史為六百石官(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出刺時,代表中央,可監察郡守、尉和五國相,不直接處理地方和其它行政事務。東漢時,光武帝裁撤內郡都尉,并其職于太守。刺史可領兵,兼有一州軍政大權。深入了解,可參閱《漢書·百官公卿表》和《續漢書·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