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藝術哲學》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藝術哲學》
十九世紀法國著名美學家、歷史學家泰納著。此書系泰納在巴黎美術學校講授美學和藝術史的講稿,從1865年到1869年分編陸續出版,后輯合成冊。全書共分五編,既各自獨立,又互相在理論上一以貫通。第一編,藝術品的本質及其產生;第二編,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繪畫;第三編,尼德蘭的繪畫;第四編,希臘的雕塑;第五編,藝術中的理想。
此書出版的前一年,泰納的《英國文學史》問世。在《英國文學史》序言中,他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社會學派的文學觀。強調種族、環境、時代三個要素對人類文化的重要意義。 《藝術哲學》則結合藝術史的具體考察,進一步發揮和論證了他關于藝術的基本思想。
泰納在《藝術哲學》中闡明了自己的研究方法。他主張藝術哲學的研究應當采用自然科學的原則和方法, “跟著目前精神科學和自然科學日益接近的潮流前進”。泰納所說的自然科學主要是指當時影響很大的達爾文進化論和孔德的實證主義;在社會科學方面也可以看到黑格爾、斯達爾夫人等人的影響。泰納指出: “美學本身便是一種實用植物學。”認為美學的研究不能從主義、教條、規律出發,而只能從歷史、經驗、實證出發。他注意從自然科學之中吸取研究的原則和方法,沖破了美學理論教條枯燥的局面,創立了社會學派文藝批評。
泰納進行藝術研究的最大特點是,并不局限于藝術品或藝術家本身,而是把藝術問題的思考放在整個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文化背景以及整個時代發展過程中來進行。他稱這樣的研究為總體的研究,反之就是孤立的研究。泰納這樣表述他的總體研究原則: “要了解一件藝術品,一個藝術家,一群藝術家,必須正確地設想他們所屬的時代精神和風俗概況。這是藝術品最后的解釋,也是決定一切的基本原因。”但泰納機械地搬用達爾文環境決定論來解釋藝術的產生及演變過程,認為“精神文明的產物和動植物界的產物一樣,只能用各自的環境來解釋”。他沒有認識到社會生產實踐在諸環境中的決定性因素,忽略了人類實踐創造和改造環境的能動作用,以及從環境到藝術品產生之間存在著的一系列中介環節。在《藝術哲學》中,泰納似乎也感到僅用自然環境還不足以解釋藝術這一復雜的精神現象,因而他相對地突出了精神氣候、時代精神和風俗心態等因素對藝術產生的影響。泰納的總體研究雖有缺欠不足,但卻啟示后人。不能孤立地考察藝術,藝術的研究作為文化現象的一部分,應放在整個人類文化現象的大背景之下來進行。
從他獨具特色的研究道路出發,泰納對藝術本質問題作了進一步的理論概括。他說: “最初我們以為藝術的目的在于摹仿事物的外表。然后把物質的摹仿與理性的摹仿分開,我們發現藝術在事物的外表中所要摹仿的是各個部分的關系。最后又注意到這些關系可能而且應該加以改變,才能使藝術登峰造極,我們便肯定,研究部分之間的關系是要使一個主要特征在各個部分中居于支配一切的地位。”因此, “藝術品的目的是表現某個主要的或突出的特征,也就是某個重要的觀念,比實際事物表現得更清楚更完全。”此外,泰納對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繪畫、尼德蘭的繪畫、希臘的雕塑以及中世紀哥特式建筑、十七世紀法國古典悲劇等都進行了具體生動的分析,顯示了他作為藝術史家的卓越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