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林語堂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林語堂
,原名玉堂、和樂。福建龍溪人。現代散文家、小說家、學者。1919年留學哈佛,后轉入德國萊比錫大學研究語言學,獲哲學博士學位。1922年回國,先后在北大、北京女師大、廈門大學等處任教,主要作品有《剪拂集》、 《我的話》、 《暴風雨中的樹葉》、 《大荒集》、 《語堂文集》。
林語堂小學、中學、大學讀的都是教會學校,其后又出國留學,因此深受西方文化的熏陶。他稱自己“發掘出了西方文化的優美與榮華”,大部作品也是用英文寫作的。在美學觀點上,林語堂接受了克羅齊藝術即表現的觀點,并選擇了克羅齊的美學著作。就這樣,他借助西方文化反觀中國傳統,找到了中西文化的契合點:道家精神。他在《生活的藝術》中指出,道家主張用審美的眼光來享受生活,使中國人把生活藝術化。他研究中國文化,強調道家審美理想對中國人民的審美意識與中國文學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大講中國文學的非功利性和幽默的色彩,中國人的達觀精神,熱愛生命善于享受悠閑的人生態度,而這些與西方的藝術即表現即直覺、藝術無目的的理論是一致的。在林語堂看來,“性靈”說強調藝術的個性化, “閑適”說則強調生活的藝術化,合起來就是他所理解的藝術即表現,表現即藝術。于是他在中西方審美思想中找到了建構自己審美觀的支點:非功利、幽默、性靈、閑適。
1929年10月,他為自己輯譯的《新的文評》一書作序,比較系統地表達了他的觀點。其主要框架是克羅齊的表現說,也引證了王充、劉勰,袁枚等人的有關論述,強調了文學自成目的,反對用道德標準來衡量藝術, “除表現本性之成功,無所謂美,除表現之失敗,無所謂惡?!敝鲝埌l揮文學表現的個性,要求打破格律,反對過分瑣碎的技巧分析。
后期,在《生活的藝術》中開始用“人格”聯結“道德”,解釋他的“藝術與道德功用無關”與“藝術須與人生真義接觸”之間的矛盾,指出“一種藝術品的特殊性質是藝術家的人格的表現,藝術只有在這種限度內才和道德發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