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闡述心靈的文學體裁——詩》賞析
闡述心靈的文學體裁——詩
【點睛之筆】
詩被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古體詩亦稱古詩或古風,專指唐代以前的詩體,是和唐代形成的近體詩相對的詩體,產生較早;近體詩又叫今體詩(“近”和“今”都是就唐代而言的),是唐代出現的新詩體,近體詩包括律詩、絕句、排律三種。
【經典解讀】
古體詩的特點是:每篇句數可多可少,每句字數不拘,不講究對仗、平仄,用韻也比較自由,可以句句押韻,可以隔句押韻,可以一韻到底,也可以幾句一換韻。古體詩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后世以使用五言、七言的較多,簡稱“五古”、“七古”。此外還有一些句式長短不齊的古詩,一般歸入七古。有的古體詩句數、字數和律詩相同,但用韻、平仄和對仗都不同于律詩的要求,所以仍稱作古詩。古體詩這一名稱最早出現在唐代。后人沿襲唐代人的說法,把唐代以前的樂府民歌、文人詩以及唐以后文人仿照他們的體式而寫的詩歌,統稱為古體詩。
近體詩的格律極其嚴格。近體詩有四項基本要求:一是句數、字數有規定;二是按規定的韻部押韻;三是上句和下句各字之間要求平仄對立和相粘;四是規定某些句子之間用詞要對仗。篇有定句,即除排律外每首詩句數固定;句有定字,即每句詩的字數固定;韻有定位,即押韻位置固定;字有定聲,即詩中各字的平仄聲調固定;聯有定對,即律詩中間兩聯必須對仗,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
近體詩與古體詩相比,形式更為整齊,節奏更和諧統一,但由于講求嚴格的格律,限制也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