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所有權人簽字的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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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律師,您好。大學實習期間租房子,通過中介簽完合同后。最近被房屋所有人告知,和我們簽租房合同的人是她繼父,她本人并不知曉。她最近要把房子賣出,讓我們在一個月內搬出去,并且可以退給我們剩下的房租。可是我們想住到合同期滿,實習結束,請問有可能嗎?
律師解答
你好。房屋所有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他的這個理由并不能當然地合法解除合同,你們可以繼續住到合同期滿,因為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
如你所說,通過中介租的房子,中介必定審查過他家房子的所有權和家庭關系的相關手續,既然她繼父能簽下這份租房合同,那就證明她繼父已然被授權,且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雖非同一人,這種審查義務也歸屬于中介,現合同已生效,房屋要賣出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房屋所有權人此時也不享有任意解除權。
房屋所有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權。第一,合同有效,你按期支付租金,履行了租房合同中承租人的相關義務;第二,房屋所有人非本合同的相對方,在合同未被法院宣告無效的情況下,依然是繼續履行的狀態。
房屋所有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權。第一,在未簽訂租房合同的不定期租賃下,合同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但你們之間簽的是定期書面租房合同,另一方不能任意解除;第二,《合同法》第229條有明確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民間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你可以很有底氣地對房屋所有人說,你賣你的,我住我的,兩個法律關系,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