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規定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對于勞動者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六個月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規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規定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快車提醒您,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可以上班嗎
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可以上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