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注意事項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是企業法人委托他人代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為某種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這時,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在授權的范圍進行活動,對委托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那么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注意事項
代理人姓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還會在姓名后面附帶該代理人的身份證號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來加固證明代理人的真實性。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代理事項:即你所需要代理人幫助你所做的具體事務,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代理權限: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別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與相對人進行的行為的,其行為后果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代理期間:即代理人能夠代表自己行使代理事項的時間。
被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代表被代理人進行授權的證明。
最后小編強調書寫時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托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如果是簽訂合同,則應當明確在什么條件下、什么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超過這個范圍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