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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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一
(申請注銷律師執業證)
〔 年〕司法審批第 號
申請人:
姓名:
證件類型: 編號: 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審查機關:上海市(區/縣)司法局 承辦人姓名: 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審核機關:上海市司法局 承辦人姓名: 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 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試行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2.《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12號,2008年7月18日)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二、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本市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執業律師; 2.因本人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的。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執業證正本及復印件;4.關于不再從事律師職業的說明。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以上由工作人員填寫)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名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審查機關將當場作出行政審批審查意見,行政審批審核機關將及時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不愿意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材料。在約定期限內未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七、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的,將在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系統留下記錄,對申請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審批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三)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五)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六)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七)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年 月(一式兩份)
行政審批審查機關:(蓋章)年 月 日
日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二
三. 自己必須理出案情時間表,以對整個案件有全面了解
六、所有證據材料的原件都由當事人自己保管,律師只留下復印件,以免遺失原件導致案件發生舉證不能時,承擔重大過錯責任。---這是我們一直很小心的。
七、不要為了一點小錢,輕易去做律師見證!寧可讓當事人自己做公證,這里面含很大風險。
八、刑事方面,會見時最好2人同去,不要傳遞給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煙),有時候一點點的同情心會害死你。
九,每次和當事人得談話,都要有筆錄,并讓當事人簽字后按手印。這個也很重要。有時候,當事人會反悔并可能誣告你。
十、不要輕易對當事人或其家屬作出某種承諾!
十一、在解答咨詢的時候,說的千萬不要太具體。只把部分實體問題解釋給當事人聽,不要談程序問題。不要把有關案件的文件或資料或有關法律條款給當事人復印或帶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據后往往不會再回頭。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當事人的話,要看證據.十三:交法院的資料及與當事人進行聯絡的信函應有備份,建立完整檔案十四 與你的當事人接觸時要始終保持大律師的氣勢。
十五 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無分文,也要氣宇軒昂。
十六:當事人,當時是人!!!對當事人交辦的事要有責任感,并隨時作好與當事人翻臉的準備!
十七、授權委托書最好叫當事人多簽一份,以備開庭沖突時更換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開庭時最好通知當事人聽庭;如果當事人沒空,也最好讓其派員聽庭,以便讓其感受律師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達的觀點。
二十、在刑事辯護中盡量多使用公訴機關的證據材料,自己不要輕易調查取證,一來很難取得有用的證據,二來也致公訴人懷疑你作偽證。還有在辯護詞中對采用的公訴方的證據材料的出處要標明清楚,以免辯論時找不出證據出處而導致被動。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三
《實習鑒定書》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律師執業
人員實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實習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___
(此表除第6頁可以手填外,其他頁請用計算機填寫,請勿手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別 學歷 黨派
身份證編號
實習律
所名稱 手機號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時間 年 月 法律職業資格
(律師資格)號碼
實習起始時間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
實習證書編號
實習人員簡歷
(從大學起)
指導律師姓名 執業
時間 從 年 月至今 手機號碼
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案件案由
(注明當事雙方及案件性質)案 號
(法院結案號)指導律師點評
填寫說明: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試行)規定,在指導律師指導下參加的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案件不得少于3件,律師執業能力鑒定。
參加接待當事人活動情況說明
指導律師點評
填寫說明: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試行)規定,在指導律師指導下參加的接待當事人的活動記錄不得少于10次。
案卷整理及歸檔的實際操作說明
指導律師點評
填寫說明: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試行)規定,在指導律
師指導下必須進行案卷整理及歸檔的實際操作并進行記錄。
參與訴訟、非訴訟或仲裁活動說明
指導律師點評
填寫說明: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試行)規定,在指導律
師指導下必須參與訴訟、非訴訟或仲裁活動并進行記錄。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個人總結(不少于500字)
實習人員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指導律師綜合意見:
指導律師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實
習
律
師
事
務
所
主
年
品行綜合鑒定:
執業能力綜合鑒定:
主任本人簽字:
律師事務所(印章)
年 月 日,鑒定材料《律師執業能力鑒定》。
山西省司法廳將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品行鑒定制度。政治表現、個人品行將成為山西律師獲準執業的先決條件。今后,山西全省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對擬接收執業人員的品行考察制度,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料,做出品行鑒定,從源頭上確保進入律師隊伍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山西司法廳嚴格律師職業準入門檻,將政治表現和個人品行作為律師獲準執業的先決條件,出發點是好的。但由于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未必能夠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當下的語境中,政治表現的內涵已與過去有很大差異,各方在具體的認識上有時并不統一。現實中,政治表現往往被利害化一味地將服從、維護領導個人權威和利益等不正常現象與政治表現等同起來。這實際上是對政治表現的嚴重曲解。律師是特殊行業,他們以法律為職業,法律是其賴以謀生的唯一合法工具。如果律師以服從領導為先決條件,當領導意志和法律沖突,譬如當一些官員以曲解的政治表現為借口逼迫律師維護其私利而無視法律時,律師應該何去何從?如果以此為律師執業的先決條件,不僅不利于法治國家的建設,而且會造成律師隊伍的嚴重奴化。
律師是一份依法執業的工作,《律師法》規定,律師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以,忠于事實和法律的律師就是一名好律師,這也是其最好的政治表現。從更廣的角度看,政治和法律并不沖突,它們是一致的。一個法治國家,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行為,就等同于政治表現良好。因此,在對律師的職業準入考核中,除業務能力外,考查其是否忠于法律,是否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就已足夠。再外加一個政治表現,不僅多余,而且有被人曲解濫用的風險。
此外,《律師法》明確規定了申請律師執業的四個要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品行良好。這里面沒有提及政治表現作為先決條件。但法律明確要求品行良好。所以,山西建立律師執業人員品行鑒定制度和考察制度是有法律依據的。不過,個人品行很難量化,《律師法》雖做了原則要求,但在廣義上要精確落實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品行是一種主觀判斷。因此要將品行作為進入律師行業的先決剛性條件,就必須對其做狹義的客觀理解。在《律師法》中有這樣的規定,比如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被開除公職的申請人不頒發律師執業證;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可以注銷其執業證書。這些規定實際上包含了品行不端的推論。從立法本意來講,《律師法》中的品行是否良好的依據是申請人有沒有違法違規犯罪記錄,而不是周圍人或單位的主觀評價。
可見,無論是政治表現,還是個人品行的考察,在律師的執業條件中,均可以由法律規定所替代,而且法律規定的內涵更精確,操作更便利,所以實在沒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先決條件”。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四
本人在執業過程中,能夠積極主動的服從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在訴訟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按時提交法律文件、按時出庭。在辦案過程中從未做過以不正當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不偽造證據或慫恿、誘導、威脅委托人、證人提供虛假證據,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違反規定傳遞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信息;與同行之間,本人能夠積極團結、互相幫助,不做詆毀同行聲譽的事。
總之在執業紀律方面,本人能夠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為自己遵章守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養成了良好的習慣。
本人做到了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規定完成委托事項,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對委托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能夠如實告知委托人,從不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或虛假的承諾。對委托人支付的費用能夠做到合理開支。對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夠嚴格保密,不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本人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時積極參加法制宣傳、提供法律幫助等公益活動,在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方面表現突出。本人積極地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并為其主持婚姻家庭、勞動就業、民事侵權等方面的調解等工作。
本人嚴格遵守律師協會章程,認真執行律師協會決議;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虛心認真地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承擔律師協會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師協會規定的法律援助義務;自覺地維護律師職業榮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本人一直嚴格遵守著本所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兢兢業業,沒有一起違規案例。
一年來,在司法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律師協會的業務指導下,自已嚴格遵守《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目的,不斷加強法律業務學習,努力提高執業道德水準,依法認真辦理各項訴訟、非訴訟業務,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是不斷加強法律業務學習。自己充分利用業余時間,根據自身實際和業務需要,有針對性地學習民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掌握法律變動,確保自身法律知識能夠適應業務需要,為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自己還利用業余時間報考了稅務師,有四門課程考試通過,一門不及格,準備明年接著報考,爭取考試通過。
二是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準。在不斷加強法律業務學習的同時,自已在執業過程中,能夠積極服從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盡心盡職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對委托事項可能產生的風險能夠如實告知委托人,從不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或虛假的承諾。對委托人支付的費用能夠做到合理開支。對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夠嚴格保密,不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依法認真辦理各項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在各項訴訟業務活動中,自己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辦案程序,從未做過以不正當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在非訴訟業務中,自己堅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與同行之間,本人能夠積極團結、互相幫助,不做詆毀同行聲譽的事。
四是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增強法律援助社會效果。按照司法局安排,按時到河津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值班。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辦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具結手續。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五
2、身份證復印件(持外地身份證的,還需提交暫住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4、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本、副本復印件;
7、律師事務所的聘用合同原件(按要求填寫聘用合同號以及社保條款);
8、上崗培訓結業證書復印件;
9、申請人為中共黨員的,提供黨組織關系已接轉的證明材料原件;
11、二寸近期藍底證件照1張。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六
xx年x月x日,從深圳市律師協會取回了我的小藍本——《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至今已經過去了1年時間,實習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實習期間,我的指導老師歐陽莉娜律師因個人發展戰略選擇,從廣東深大地律師事務所轉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我亦于xx年的2月跟隨其一起轉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繼續實習律師工作與生活。
俗話說“保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這一年的實習期是學習、積累經驗的最好時機。實習期間,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現在此,本人對一年實習律師的工作與生活上作一回顧:
實習的前期階段,在廣東深大地律師事務所,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以及團隊中關軍章律師、歐陽勁松律師以及陳孟彬律師的幫助下,我自己的實務經驗從零開始慢慢累積,將以前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地在實踐中得到檢驗、深化。
實習后期的五個月,十分幸運地轉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實習,繼續在歐陽莉娜律師的指導下,積極參加律所組織的各類型學習培訓、模擬法庭以及文體活動,與律所大咖思想碰撞,爭取每一次的學習機會,培養自己獨立的執業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幫助我的各位律師前輩,向為我在實習階段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以前父親常教育我“先做人,后做事”,我認為父親說的這句話同樣適用于律師職業生涯的開始。作為律師界中“初學者”的我們,首先最需要的是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在我的理念中:律師,應是受正確價值與良好道德觀念所支配的文化人;應當具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價值觀;應當以法為業,以律為師;應當為人誠信,表里如一,不簡單以賺錢、名氣衡量律師的成功與否;應當積極地共同維護法律共同體,恪守法律尊嚴。以上幾點并不是喊口號,在我看來,若您將以律師作為自己終生職業,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是您律師生涯開始的首要選擇。
一年的實習律師的生活深深讓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師職業生涯越走越遠,我認為必須具備以下的道德素養:
1、勤奮、自律
在律師職業道德中被談論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奮。學會自律,堅持毫不松懈的勤奮,法律殿堂大門必定會為你打開。同時,律師需要處理最麻煩的事,面對最麻煩的人,只有堅毅的品質才能讓法律人永遠不放棄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絕望的時候尋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萬物對環境反應的最高發展形式,正是人類的智慧使人成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務工作需要智慧,特別是在紛繁復雜的人際關系、利益關系的處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務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層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內容主要是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如何平衡和處理各種復雜人際關系和利益關系,不僅需要專業知識,還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
律師的專業就是通過我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經驗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幫助客戶規避風險,因此專業能力是律師安生立命的條件,是實現律師人生價值的前提,也是律師為委托人提供優良服務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師必須保持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激情,吃透每一環節的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維護客戶的權益。
4、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相互尊重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七
實習人員參加省律協集中培訓合格并通過面試考核,實習期滿后申請實習考核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實習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鑒定書》;實習人員撰寫的不少于3000字的實習總結;
(三)實習指導律師出具的考評意見;
(四)實習人員完成實務訓練項目的證明材料:包括不少于10件訴訟、仲裁或者非訴法律事務代理的活動記錄、心得體會以及指導律師的點評(承辦案件律師不是指導律師的,點評意見承辦律師和指導律師均應簽名),并附不少于2000字的報告書,以及案件卷宗。其中訴訟案件不少于5件。
(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六)實習日志;
(七)省律師協會頒發的《實習人員集中培訓結業證書》(不需提交)。
前款所列材料均要求原件,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和指導律師簽名,將作為該實習人員實務訓練考核材料,提交實習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評定。
公職律師提交“實習人員完成實務訓練項目的證明材料”為不少于5件法律事務的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聽證、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為本單位重大決策或重大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代理本單位參加訴訟活動等。在有權辦理訴訟案件的單位實習的公職律師,還需提供不少于2件訴訟活動記錄,包括委托合同、代理(辯護)詞、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八
本人從事律師職業的時間并算長,但內心的感受頗多,很想把自己內心的不成熟感受表達出來,一則希望能夠與和我一樣的年輕律師共勉,二則希冀能夠得到資深同行和前輩的不吝賜教。
一、做律師你應不斷實踐
我認為律師職業是一個實踐操作性很強的職業,它本身對理論和實踐結合度的要求非常之高,作為一名律師,如果沒有法律實踐,無論其理論水平有多高都無法得以發揮,同時依托法學理論形成的法律規定與現實的法律實踐也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些差異只有通過實踐才能夠充分感受到。我在學習法律的時候,在理論學習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特別是對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有關法學理論和規定進行了比較深入細致的學習和探討,但開始從事律師工作以后發現,自己所學的還遠遠不夠,最大的感受是法律規定與實踐中的差別太大。舉個簡單的例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準。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五日內安排會見。但在實踐中,能夠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的幾乎沒有,如果不經過實踐檢驗了解司法機關在執行律師會見方面的實際操作與法律規定的不同,往往會在什么時間能夠見到犯罪嫌疑人的問題上判斷錯誤,從而在委托人面前形成被動。因此,在律師執業過程中,應該充分認識到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存在的差距,在法學理論學習和法律規定掌握過程中,多打幾個問號,多想想理論與實踐、規定與現實之間存在的差距,切不可想當然的認為人人都會按照法律規定執行。通過實踐獲得的現實技能與經驗可能有違法律規定,有悖法學理論,但往往對律師最大程度為當事人提供高效服務是最有利的。
二、做律師你應不斷學習
按理說,一個人想在某個行業立足和發展都需要學習,因此,對于律師職業而言,要求從業者不斷學習似乎沒有什么特殊性,但我個人認為,做律師需要不斷學習,和其他行業還是有所不同的,最直接的感受是,有些行業不學習,靠吃老本也能夠生存,但做律師如果不學習,肯定是死路一條。改革開放三十年是社會經濟突飛猛進的三十年,同時也是我們國家法治建設不斷取得成就的三十年,雖然我國的法治進程還沒有某些法律人士所期待的那樣理想,但三十年來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國家現在每個月都由數以百計的新規定出臺,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等,在這些新出臺的法律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各級人大、政府指定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占據重要地位,這些看似位階較低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應用最廣,規定最細。而這些不斷出臺的新規定都需要律師去學習和了解,并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的重點掌握。律師如果不掌握這些細致的法律規定,則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直接影響服務質量,最終的結果是沒有當事人愿意聘請你提供法律服務,你在律師行業將無法立足。
三、做律師你應不斷開拓
律師行業歸根結底還是屬于服務行業,只不過是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于一般的服務行業而已,因此,律師也需要象其他行業那樣去進行業務的經營與開拓,初入此行的年輕律師都有著同樣的困惑,那就是案源的問題,沒有案件,你水平再高也無濟于事。那么如何開拓案源就成為每一位年輕律師乃至資深律師都必須考慮的問題。在開拓案源方面,我個人的感受是從小事著眼,從細微處入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逐步積累,耐住寂寞,厚積而薄發。每個律師在從事律師職業時,都是從實習律師做起,這個階段一般情況下都是協助執業律師或主辦律師做一些輔助性工作,實習律師在做輔助性工作時往往忽略自身業務資源的積累,認為客戶是執業律師的,自己僅僅是輔助,因此在做事的方式上、態度上、與客戶的溝通協調上都有所懈怠或缺乏主動性。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作為年輕律師,我們應該抓住每一個能夠鍛煉和提高自己的機會,抓住沒有個展示個人能力和魅力的機會,在協助執業律師工作時,應該全身心投入,把執業律師的業務完全當成自己的業務去做,把執業律師的客戶完全當成自己的客戶,只要你努力付出,全心投入,你就會得到回報,得到客戶的認可,可能下一次你協助提供服務的客戶就會因為認可你而成為你的客戶。這樣通過工作機會進行的積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而在這個積累的過程中,需要年輕律師能夠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不斷的積累,就會使你個人的業務資源有所發展,同時結合你個人的業務發展方向,你自身的客戶絡就能夠逐步形成。
四、做律師你應不斷堅持
我個人認為,做律師還需要一種堅持不懈的精神,一種持之以恒的精神。這不僅僅指在執業初期需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貧,還指對待工作的態度上,對待客戶的態度上,對待業務學習的態度上,對待專業方向選擇的態度上。在當今的現實社會,不可否認的是,踏踏實實做事的人少了,投機取巧的人多了,剛直公正的人少了,趨炎附勢的人多了,卓而不群的人少了,嘩眾取寵的人多了,追求公平的人少了,欺世盜名的人多了。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律師行業,不在少數的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往往受到社會現實的影響,變得浮躁,變得變得目光短淺,變得過分追名逐利,在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時,將法律完全作為賺錢的工具,為了經濟利益放棄做人的原則,做事的原則,直接的結果是損害客戶的利益。因此,做律師就應對自己提出較高的要求,在對人對事方面少受社會風氣影響,堅持自己的行為做事風格,長期行為做事風格的堅持就會成為你業務發展的一面招牌。在專業方向的選擇上,律師也不應該得隴望蜀、朝秦暮楚,應在某一領域細心深入的持續鉆研,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堅持不懈的努力鉆研,就會在某一領域有所建樹。
律師執業經驗總結篇九
第一章:律師制度的產生和發展
律師制度并非是與國家和法同時產生的,而是法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大約公元前奴隸制的羅馬共和國時期,才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制度的錐型,被認為是現代律師制度的起源。
古代中國訟師只是律師制度的萌芽,遠遠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現代律師制度。這主要源于中國封建社會在政治上是新高度政治集權統治,經濟上實行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司法活動采用的是糾問式的訴訟模式,被告人是訴訟的客體,屬于被糾問、被拷打的對象;當事人沒有基本權利可言,更何況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訴訟的權利。由于缺乏律師制度存在的基礎,盡管古代中國存在一些類似現代代理和辯護的社會現象,但是始終沒有產生現代意義上的律師制度,直到清朝末年,才從西方引入律師制度。
第二章:律師的性質和任務
律師的性質是指律師職業的本質特點,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律師職業區別于其他職業的本質屬性;二是指律師職業區別于檢察官、法官等其他職業的本質屬性。
律師的任務也可稱為律師的職能、功能、職責,指的是律師的作用如何,律師的任務反映了律師的性質。其任務有兩項: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與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律師的業務主要有: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事物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物的其他文書。
律師職業原則: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執業受法律保護。
自由職業者的定性可以引伸出律師區別于其他法律職業者的若干具體性:
1、業務性;
2、服務性與有償性;
3、獨立性與自主性;
4、自治性。
目前困擾我國律師業發展的難題與困境,概括起來有兩個:一是律師依法獨立執業的權利保障不足,這一問題及表現在律師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濃厚的行政色彩,也可以表現為律師執業環境的惡劣、執業權利不足且經常遭到無理限制;二是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滯后,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十分嚴重,特別是律師與司法人員拉關系現象十分普遍,辦關系案、金錢案現象呈上升趨勢,嚴重損害了律師業的社會公信力,阻礙了律師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章:律師資格與律師執業
律師資格是指從事律師職業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成為執業律師,既能夠以律師名義執業,必須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證書是律師執業的法定證件。申請律師執業證書的條件:
1、具有律師資格;
2、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3、品行良好。律師執業的限制:
1、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3、曾經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執行訴訟代理與辯護業務。
我國實行統一司法考試的意義:在于保證和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素質,加強法律職業人員管理,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法律職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制度。
第四章: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的權利是指法律賦予律師在執行職務時所具有的一定權限,主要包括律師依法實施一定行為的可能性;律師依法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范圍;律師權益受到侵犯時請求救濟的可能性。一般認為律師的權利分為兩類:人身權和工作權(調查取證權、問卷權、刑事辯護中的會見權與通信權、出席法庭和參與訴訟的權利、享有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權利、拒絕辯護代理的權利)。
所謂完整性,是指律師權利的規定應當涵蓋律師執業活動中的各項權能,并細化權利的實現途徑與保障機制;所謂合理性就是律師權利在專門律師法與訴訟法以及其他有關律師執業的法律中應當協調設置,以達到最優效果,權利之間既無矛盾,又不重疊。
一般執業權是指律師獨立自主而不受干涉的享有依法執業的權利。完整合理的律師權利體系包括:一般執業權、拒證權與拒絕扣押與搜查權、職業豁免權、取得合理報酬權。具體職業權的完善:
1、調查取證權;
2、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自由交流權;
3、證據知悉權;
4、在場權;
5、出席法庭、參與訴訟的權利。
律師的義務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與律師執業規范、律師執業道德的要求,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作出或者不應當作出的一定行為的限制或者禁止性規定。律師對當事人的義務:
1、忠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2、不得為利益沖突雙方提供法律服務,避免利益沖突的義務;
3、保密義務;
4、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委托的義務與尊重當事人解除委托的權利;
5、合理收費義務。律師對司法機關的義務:
1、律師的真實義務;
2、維護司法公正與司法秩序的公正;
3、職業禁止的義務;
4、提供法律援助義務。
律師的義務分為四個層次:律師對當事人的義務,律師對司法機關的義務,律師對同行的義務,律師的隸屬義務。
第五章: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業活動的工作機構。其形式有:
3、合伙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設立的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1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的資產;
3、有三名因以上律師。律師事務所終止的事由包括:
2、律師事務所解散。
律師事務所的權利主要有:
1、同意接受當事人委托的權利;
2、按國家規定統一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的權利。其義務主要有:
1、按時交納管理費、會費等各種費用和參加年檢的義務;
2、依法納稅義務;
3、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義務。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循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公認的準則。
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制度由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管理制度兩部分組成。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包括業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制度;外部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目前內部管理制度大致包括:統一收費、收案制度、案件討論制度、請示匯報制度、工作總結制度以及歸檔制度。收案制度是指任何案件,都必須經過律師事務所統一接收,不要允許律師以個人名義收案。案件討論制度是指律師事務所制定的,對律師個人提交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共同研究、集思廣益,幫助承辦律師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六章:律師的管理
律師的管理是指有關機構和組織依據有關律師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律師行業自治規范,對律師的職業資格、執業行為、違規行為的懲戒等執業事物進行規范,以確保律師執業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契合行業規范,而律師管理的體制指的就是有關律師管理方面的各項權限劃分的制度與具體管理規則總稱。
律師管理的主要內大致包括:
1、律師懲戒;
2、律師資格授予;
3、律師管理規范制定;
4、律師事務所設立與審核;
5、律師執業爭議的調解、處理;
6、法律援助事務、收費事務等其他相關律師執業事務管理。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其職責包括:依法保障律師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組織律師業務培訓;進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的糾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目前我國律師管理體制的不足主要是行政管理過多。糾正管理權力過度行政化的弊端主要是通過權力移交與參與管理程序兩種方法。所謂權力移交是指目前司法行政機關所享有的部分律師管理權應當逐步移交給行業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律師行業協會行使;所謂參與管理程序是指律師協會全面參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各項管理職能中,發揮律師自治管理的補充作用。
律師協會的宗旨:團結和教育會員總與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高會員法律素質和職業技能;加強行業自律;促律師進實業的健康發展,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概括起來我國律師協會的宗旨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自我管理以實現律師維護公正、追求法治的腳色要求;二是謀求律師職業自身福利與利益,實現律師業健康、良性發展。
第七章:律師收費制度
律師作為社會自由職業者在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收取合理的報酬。其收費的內容主要包括:酬金和其他支出、費用;收費的方式有:計件收費制、計時收費制、按標的比例收費制、協商收費制、勝訴收費制;律師費的支付方式一般分為預付部分或全部費用、法律事務中分期支付與事后支付三種方式。
價格監督機構對于律師事務所下列違法收費行為應當依法查處:
1、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2、擴大收費范圍的;
3、自立明目亂收費的;
4、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5、不如實提供價格檢查所需資料的;
6、違反本辦法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
完善我國律師收費制度有以下幾方面:
1、增加收費方式,充分運用協商收費方式,賦予律師與當事人更多的自主權;
2、對于收費標準,國家應當減少過多干預,但應設立最高與最低收費標準;
3、完善相關爭議解決程序。
第八章: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國家對于因經濟困難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當事人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接受法服務的當事人,免收或者減緩法律服務費用,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從本質上看是一種國家責任與社會責任的體現,其中以國家責任為主,社會責任為輔。確保社會的安寧與穩定,建立一個法治社會是當代世界各國的普遍追求。
法律援助的功用與積極意義:
2、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依法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3、法律援助制度是實現憲法上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與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規定的必然要求。
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圍: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于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刑事法律援助范圍:第一種,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而沒有聘請律師的;第二種,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第三種,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分別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從事有償法律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警告、責令整改、停業整頓;律師的法律責任是:警告、責令改正、停業處罰。
從立法和國家政策兩方面完善我法律援助事業。其不足主要體現在:
1、經費不足、法律援助人力資源不足、法律援助供需關系矛盾突出;
2、法律援助范圍設置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3、法律援助規范體系的完善。
第九章: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概述 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是指由一定機構制定的,作為律師從業人員和律師執業機構所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的總稱。其特點:
1、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具有很強的規范性;
2、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包括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范兩個部分;
3、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具有現實的約束性。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建設和教育的意義:首先,制定和規范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符合律師執業特征;其次,制定規范化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有利于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再次,制定規范化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的要求;最后,制定規范化的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行為規范有利于律師隊伍建設。
第十章: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包括:
一、律師必須忠于憲法、法律;
三、律師應當注重職業修養,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
四、律師必須保守職業秘密;
五、律師應當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職業水平;
六、律師必須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同業互助;
七、律師應當關注,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八、律師必須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一章: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律師執業前提包括三個方面:
一、具備職業法律知識和技能,依法取得執業證;
二、處于律師事務所有效管理中;
三、沒有受到停止執業的處罰。律師不得為牟取代理或辯護業務面向委托人作虛假承諾,接受委托后也不得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承諾,律師在接受刑事辯護委托后,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筆哪壺意見;刑事辯護證據不足以否認有罪指控,不得承諾經過辯護必然獲得無罪的結果。
律師在確定代理范圍與權限進行劃分的時候,要遵守以下原則:
1、服務手段的選擇;
2、律師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從事代理;
3、轉委托;
4、律師獨立。律師可以拒絕辯護、代理的情況有:
1、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犯罪活動;
2、委托人堅持追求律師認為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目標的;
3、委托人在相當程度上沒有履行委托合同義務,并且已經合理催告的;
6、其他合法緣由。
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涉及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涉及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的效率。因此,這種關系的終止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勸誡義務;
2、通知義務;
3、采取其他合理保護措施的義務;
4、不得扣押當事人訴訟材料的義務。
律師保守委托人秘密義務,是指律師在處理委托人秘密事項時,所應當遵守的義務。其特點:保密義務的廣泛性、保密主體的廣泛性、保密時間的后續性;律師保守委托人秘密義務的例外:
1、防止未來傷害的例外;
2、自我保護的例外;
3、授權披露的列外。
律師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因本所執業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或雙方自愿協商,向當事人收取一定數量財物。這些費用包括: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正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委托人同意的專家論證費;
4、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所維勝訴收費,就是將訴訟結果或者其他法律服務的結果的實現作為律師收取律師費條件的收費方式。利益沖突是指律師對委托人的代理將因律師自身的利益,律師對其他現行委托人,前委托人的職責或者其他職責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風險狀態。其基礎主要有:律師保守職業秘密的職責要求,律師忠于委托人的職責要求。
委托人利益沖突,是指律師現行委托人之間存在著沖突以及律師的現行委托人與前委托人以及其他職業關系中利益主體之間存在的沖突。連續性利益沖突,是指律師對委托人代理可能受到對前委托人的職責或職務職責的影響利益沖突。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推廣律師業務,應當遵守平等、誠信原則,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法律服務市場及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公平競爭、禁止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律師廣告是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推廣業務與獲得委托,讓公眾知悉、了解律師個人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業務而發布的信息及其行為過程。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了推廣律師業務,違反自愿、平等、誠信原則和律師執業行為規范,違反法律服務市場及律師行業公認的行業準則,采用不正當手段與同行進行業務競爭,損害其他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行為。
第十二章: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職業責任 律師職業責任,是指律師在執業活動總,因為違反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執業紀律規范所應承擔的責任。律師職業責任制度的建立對于督促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勤勉盡責、恪盡職守,族大限度的維護當時是人合法權益,增強律師執業自律意識、風險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律師刑事責任是指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因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而應當承擔的刑事處罰責任。其包括:
1、律師泄露國家秘密行為;
3、提供證明明知其為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
律師的民事法律責任是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在執業活動中,因違法執業或者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其特征:
1、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2、律師在主觀上有錯誤;
3、律師給當事人造成了實際損失;
4、律師主觀上的過錯與當事人實際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建立和完善律師賠償制度的意義:首先,建立和完善律師賠償制度有利于完善律師制度;其次,有利于促進律師隊伍提高執業水平;再次、有利于委會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最后,符合市場經濟要求。
律師行政責任,是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規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律師的紀律處分,是律師協會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律師執業規范行為作出的行業處分。其包括: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章:律師業務概述
律師業務是指律師運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以及活動的總稱。刑事訴訟業務包括刑事訴訟中律師辯護和律師代理兩個方面。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是指律師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根據事實和法律反駁控訴,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自訴案件中的代理、公訴案件中的代理以及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
民事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民事訴訟當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義,在代理權限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行政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單位和公民個人的委托,代理他們參加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委托人授予的權限為被代理人實施行政訴訟行為的活動。
律師非訴訟業務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委托,為其訴訟以外的事物提供法律服務的活動。所謂訴訟以外的法律事物有兩類:一是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法律事物;二是盡管當事人對某些事項存在爭議,但不是必須經過訴訟程序才可以得到解決的法律事物。其包括:法律顧問業務;法律咨詢、代書;律師參加仲裁;律師參加訴訟外調解;律師辦理其他非訴訟業務。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聘請,指派本所律師在一段時間內,運用法律知識和工作技巧為聘請人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法律咨詢,是指律師就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提出的法律問題的詢問,有針對性的作出解釋和說明,或者就某一問題、案件提出解決意見、建議的一種業務活動。代書及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是指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委托,根據事實和法律,從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已委托人的名義書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十四章:刑事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的局限性:
1、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了解事實真相;
2、其心理狀態不利于為自己辯護;
3、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剝奪了人身自由,缺乏辯護能力;
4、大多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法律知之不多,缺乏辯護能力。
律師辯護的優勢:
1、律師是專門的法律工作者,不僅掌握較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且有豐富的辯護經驗;
2、律師享有比較廣泛的訴訟權利;
3、律師辯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4、律師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受職業道德約束;
5、律師有自己的組織,可以充分利用集體智慧,以高辯護質量。在刑事訴訟中,有控訴、辯護、審判三種訴訟職能。
辯護律師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關系:
1、律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當權益的維護者;
2、律師依法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委托人的意志約束。辯護律師與公訴人的關系:
1、公訴人與辯護律師處于控訴和辯護的對立關系中,既相互聯系有彼此對立;
2、辯護律師與公訴人的辯護和控訴都應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辯護律師與法官之間的關系:
1、辯護律師獨立于法官,二者各自行使不同的訴訟職能;
2、法官應當尊重并保障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重視辯護律師提出的材料和意見,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形成正確判斷過程中應有的作用。
法治發達國家對辯護律師的權利規定:
1、偵查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時的在場權;
2、與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查閱案卷和查看證物的權利;
4、調查取證權和證據保全申請權;
5、對不當強制措施提出異議權;
6、申請法院推遲開庭權;
7、出庭辯護權;
8、庭審言論豁免權;
9、經當事人同意,有權為當事人利益提起上訴。其義務:
1、保守職業秘密義務;
2、不辦理自己曾經處理過的案件義務;
3、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進行有損于律師名譽和委托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4、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方式和手段影響司法機關。
律師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職責有: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為逮捕的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有:
1、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犯罪嫌疑人;
3、要求偵查機關解除對犯罪嫌疑人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權利。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權利:
1、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2、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3、調查收集證據;
4、提出辯護意見;
5、代理申訴。
律師出庭準備的主要工作:
1、審查起訴書;
2、查閱案卷、審查各種證據;
3、會見被告人;
4、調查和收集證據;
5、準備辯護詞等辯護材料。開庭審判大致分為法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辯護律師參與法庭辯論的主要活動與程序是:
1、認真聽取公訴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聽取被告人自行辯護;
3、發表辯護詞;
4、與控方展開辯論。
第十五章:刑事代理 律師刑事代理,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為訴訟代理人在授權委托權限內代為參加訴訟活動。律師刑事代理的意義主要有:
1、有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刑事訴訟順利進行;
3、有利于對案件的正確
處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開庭審理的時候,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可以對法庭上出事的證據發表意見;可以對證據和案件的情況發表意見和相互辯論;還可以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等。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可以對法庭上出事的證據發表意見;可以對證據和案件的情況發表意見和相互辯論;還可以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等。
第十六章:民事訴訟代理 民事訴訟代理,是指當事人由于不能或者難以親自進行全部或者部分訴訟活動,而由代理人在一定權限內進行民事訴訟。其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其基本特征:
2、律師作為民事訴訟代理具有資格的特殊性;
3、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以民事訴訟的進行為前提;
4、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是代理進行一定的訴訟行為。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的關系,都是受案件代理人委托,擔任代理人,代理他們進行一定的訴訟行為;其本質區別:
1、律師代理的案件性質和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
2、代理律師在訴訟中的權限不同;
3、代理進行訴訟行為時所遵循的訴訟原則不同。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刑事訴訟的關系的區別:
2、代理的內容及產生的后果不同;
3、授權進行代理行為的委托人不同。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享有的權利:
1、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2、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3、出庭執行職務的訴訟權利;
4、解除或辭去委托關系的權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訴訟權利。
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工作程序是指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工作方法、步驟。根據不同階段律師工作具體內容,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工作程序分為接受委托、準備起訴或應訴、參加法庭審理三個方面的內容。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舉證期限;
2、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
3、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4、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5、申請或參加庭審證據交換;
6、申請證據保全;
7、申請司法鑒定;
8、庭前準備過程中其他工作。
法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并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法庭審理過程中律師代理工作:
1、幫助行使申請回避權;
2、參與法庭調查;
3、參加法庭辯論;
4、參加法庭調解;
5、閱讀庭審筆錄;
6、審議宣判。
第十七章:律師代理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在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并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審理和判決的活動。其特點:
2、代理方法和內容的特殊性;
3、被代理人權限粗在較大差異。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意義:
3、律師代理參加行政訴訟,有利于協助人民法院正確及時的審理案件。
第十八章:律師非訴訟業務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特點:
1、服務對象相對確定;
2、服務形式的綜合性和廣泛的服務范圍;
3、獨立的法律地位;
4、平等的法律關系。作為法律顧問,除遵守一般原則外,需要特別強調以下幾項原則:預防為主原則、法治原則、指導為主原則、平等原則。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聘請程序:發聘、應聘、協商、簽訂聘請合同或協議、發聘書。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方法:專職式、定時式、會晤式、臨時約請式。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是指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依法為政府機關及其領導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的一種業務行為。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依據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專門的仲裁機構,從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其特征:
1、提交仲裁協議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
2、仲裁機構由當事人協議選擇;
3、仲裁程序和裁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法律咨詢的特征:
1、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具有特定性;
2、律師法律咨詢具有廣泛性;
3、律師法律咨詢具有專業性;
4、律師法律咨詢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5、律師法律咨詢的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律師法律咨詢的意義:第一,它有助于保護有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第二,它有助于預防違法犯罪的發生,有助于維護社會的有序性和穩定性;第三,它有助于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提高公民的的法律意識,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法律咨詢的方法與一般步驟:聽、看、問、析、答。
律師代書的特點:第一,律師代書是以委托人的名義書寫的,并反映委托人意志和利益;第二,律師代數的有關法律事物文書所引起的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第三,律師代書所反映的內容應當符合事實與法律;第四,律師代書的范圍具有限定性;第五,律師代書主要表現為書寫特點。律師代書的意義:第一,有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有利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正確處理糾紛,解決爭議;第三,律師代書能夠起到增強社會整體法制意識,提高社會整體法制水平、推動整個社會法治化進程的作用。律師代書的要求:第一,遵循格式,制作規范;第二,取材準確,主旨明確;第三,內容客觀具體,理由翔實充分;第四,邏輯嚴密,結論合理。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從行政機關或授權的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性法律規定的復議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受當事人委托,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實施或者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律師見證的意義在于:不但能夠促使當事人認真嚴肅的對待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增強責任感,從而保障雙方建立法律關系的合法性、穩定性,有利于執行,而且一旦事后發生糾紛,見證律師可以為人民法院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律師見證程序:受理、審查、見證、出具見證書。
律師代理稅收法律事務,是指律師以委托人的名義代理稅務登記、納稅鑒定申報、納稅申報法律事物。律師資信調查是指律師受當事人委托,對某個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實施某種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資金能力和商業信譽的調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