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研究·創作主體
文藝美學研究·創作主體
指那些具備各種心理條件和技能條件,掌握審美創造能力的作家、藝術家。
在創作主體所具有的構成因素中,最富于創造性的心理因素是審美想象。想象是貫通各種審美對象的橋梁,想象可以升華創作素材,擺脫生活原態的粗糙,產生符合藝術家審美理想的嶄新形象。創作主體的想象植根于堅實的生活土壤,具有理想和現實的雙元性,理想是主導,現實是基礎。缺乏藝術想象力很難形成主體的創作潛能,藝術家就無法避免對生活的直觀反映,那么這樣的創作主體只能叫做模仿主體了。
感情也是構成創作主體的重要因素。 “憤怒出詩人”,沒有強烈的感情驅動,就沒有強烈的創作欲望,所以感情是主體進入創作過程的發端。感情具有肯定和否定兩種基本形態。感情內涵總是決定著作品的傾向性,它在作品中或是通過直接方式、或是通過間接方式傳達給欣賞者,在他們之中產生感性共鳴,實現作品的審美價值。
思想是創造主體的靈魂。新型審美意向的形成,來源于對生活的獨特感受和深刻認識,藝術家應該“見人所未見,發人所未發。”藝術家的思想成果不同于科學家,它們總是伴隨著生動具體的感性形象,并不是抽象的理性說明,所以藝術家同時就是思想家,但不一定就是理論家。
創作主體除了具備心理條件之外,還必須具備實踐條件,那就是熟練地掌握某類藝術的物化手段。作家要熟悉語言技巧,畫家調動起線條和色彩來要得心應手。
從廣義上講,創作主體還應該納入到接受美學的范疇中去,換句話說不光藝術家,就是欣賞者也發揮著創作主體的作用,他們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藝術作品的審美信息,而是以作品形象為“素材”,重新構建著審美意象,正因為如此,同一藝術形象才會出現不同的審美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