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戲劇語言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戲劇語言
戲劇是一種綜合藝術,是文學、音樂、舞蹈和繪畫藝術的綜合。文學劇本是戲劇藝術的基礎,但必須經過演員的表演,劇本的藝術潛能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演員的表演決定著戲劇的特征和它的獨特的藝術感染力。演員以自己的表演表達劇作家的構思,直接再現出劇中人物性格的沖突,展示人物的斗爭和活動,表現事件和性格的變化和發展。戲劇人物是在自己的行動中(包括形體動作和說唱或對話),以具體可視的形象體現戲劇人物的矛盾沖突。動作是戲劇語言的基本要素。戲劇把人物自身的動作作為表現人物性格的基本手段,通過演員的表演,把人物的動作在舞臺上直觀地再現出來,使觀眾獲得直接、具體的感受。戲劇中人物動作包括外部動作、性格化動作、幫助劇情發展和說明劇情的動作、內心動作、靜止或停頓動作等等。而無論何種動作,都是矛盾沖突的具體表現。動作就包含著沖突的意義在內,沒有矛盾沖突就不會有行動。戲劇沖突是戲劇的基本特征。
由于戲劇屬于綜合藝術,包括了作為演出基礎的文學劇本,舞臺演出時的布景、音樂、舞蹈的配合等,所以文學語言、音樂語言、繪畫語言和舞蹈語言等等,也構成為戲劇語言的成分。其中,作為戲劇文學——劇本的根本材料的文學語言(主要是臺詞),在戲劇中起著敘述說明,過場連接,推動劇情進展,揭示人物性格和表達人物思想感情的作用。它必須具有富于動作性、性格化和“言簡意長”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