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農民戰爭
在中國古代歷史進程中,自陳勝、吳廣在大澤鄉首揭義旗,農民起義、農民戰爭一直此伏彼起,連綿不絕,對封建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響。農民戰爭問題,是中國古代史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大體上可分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秦漢時期,其中最著稱者有秦末陳勝、吳廣起義,西漢末綠林、赤眉起義,東漢末黃巾起義。他們以反對人身奴役、爭取生存權利為主要內容,尚未提出明確的斗爭口號,他們建立的政權機構是很簡單、很低級的。第二階段是魏晉至中唐時期,其中最著稱者有東晉末孫恩、盧循起義,北魏末各族人民起義,隋末李密、竇建德、杜伏威起義。他們以反對封建人身依附關系、反對士族門閥特權為主要內容,仍沒有明確的斗爭口號,也不能建立比較健全的政權。第三階段是唐中葉至宋元時期,其中最著稱者有唐末王仙芝、黃巢起義,北宋初王小波、李順起義,北宋末方臘起義,南宋鐘相、楊么起義,元末紅巾軍起義。他們以反對封建制度造成的貧富不均、貴賤不等為主要內容,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平均”、“平等”的斗爭口號,規模較大的起義已經有了比較嚴密的組織和相對統一的領導,建成了比較健全的政權。第四階段是明清時期(鴉片戰爭以前),其中明末李自成、張獻忠起義規模最大。它反對封建土地所有制,明確提出“均田免糧”的斗爭綱領,起義軍的組織編制更完善,政權建設更成熟,軍事斗爭藝術也空前提高。從整體上看,中國古代農民戰爭一般具有下述四個特點:其一,次數多,規模大。其二,多以奪取政權為目標,并且大都暫時地建立過自己的政權。其三,與民族關系相聯結;或各族人民聯合起義,或帶有民族斗爭性質,或與民族斗爭互相轉化。其四,往往利用宗教作為發動起義、組織群眾的工具。對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研究,正在逐漸形成一門獨立學科,并取得初步成果,但在一系列重大理論問題上,仍存在不少分歧。
關于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性質,主要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農民戰爭自始至終都只反對封建官府和暴君污吏,不反對封建制度和地主階級。因為封建社會的農民是自在的階級,不是自為的階級,他們的斗爭是在沒有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條件下爆發的,總是“官逼民反”,總是反對個別的王朝和政府,總是反復歸結為封建制度的重建。第二種意見認為,中國封建社會前期的農民戰爭不反對封建制度,后期的農民戰爭才具有反對封建制度的性質。因為當封建生產關系處在自身發展的上升階段時,農民覺察不到封建制度的不合理,他們只是“取而代之”主義者;當封建生產關系走向衰落,成為生產力的障礙,農民起義才提出要求土地、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平均財產、要求自由平等一類反對封建制度性質的斗爭口號。第三種意見認為,就整個農民戰爭來說,自始至終都具有反對封建制度的性質。封建社會的基本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集中體現為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農民戰爭就是這一矛盾的外部表現,因而不管農民自身意識到與否,他們的斗爭客觀上都是反對地主階級和封建制度的斗爭,也不能把反對封建制度的性質與推翻封建制度的可能混為一談。此外,還有個別同志認為,從總體上、從全過程看,農民戰爭不僅未曾反對封建制度,而且正是這一封建制度的“修理工”,是為修理、改裝封建機器服務的。
關于農民政權,有四種看法。一種意見認為,封建社會的農民不可能建立任何政權。農民斗爭是自發的,他們沒有改變國家制度的要求,他們在戰爭中建立的政治組織只是為戰爭服務的暫時性的軍事機構,只是一種斗爭形式。持這種意見者為數不多。另一種意見認為,通過農民戰爭能夠建立短期的政權,但這種政權不是農民階級的政權,以其統治地區的社會現狀、經濟關系、政治制度、斗爭目標和發展前途來說,都只能是封建性政權。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農民階級建立的政權具有革命的和封建的兩重性質,它一方面力圖保護和救濟農民大眾,另一方面并沒有觸動和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它的政策措施是帶革命性的,它的組織形式卻是封建性的。多數人的意見則認為,封建社會的農民能夠建立本階級的局部的不穩固的短期政權,歷史上黃巢、王小波、劉福通、李自成等領導的各次規模較大的農民戰爭,它們所建立的政治組織就是農民革命政權。持這種意見的同志對農民政權的基礎,仍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主張農民政權沒有自己的經濟基礎,有的主張其經濟基礎是小農經濟,還有的主張在革命時期內革命的階級可以在現存經濟基礎上建立與該基礎相對立的革命政權,農民戰爭中的政權即建立在封建經濟基礎上。
關于皇權主義,對其概念內涵,基本上都以斯大林《和德國作家艾米爾·路德的談話》為準,表述為“擁護好皇帝”的思想;對其階級屬性和實際影響,主要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皇權主義是地主階級的思想,它對農民有影響,但從主導方面說,農民是富于平均、平等思想的革命民主主義者。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往往將斗爭矛頭直指皇帝,與其說“擁護好皇帝”的皇權主義是它的特色,不如說反皇帝是它的特色。第二種意見認為,皇權主義是農民階級的思想。家長制的小生產,是農民產生皇權主義的經濟根源;農民沒有獨立的思想體系,必然成為“皇權神授論”的俘虜,這是農民產生皇權主義的認識根源。中國農民戰爭帶有皇權主義色彩,不僅有類似斯大林指出的擁護當朝“好皇帝”那種形式,而且更突出的是往往用農民自己推舉的“好皇帝”來反對當朝的“壞皇帝”。第三種意見,個別同志認為,皇權主義只是農民起義領袖的思想,而不是農民階級的思想。個體小農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皇權主義者代表他們,但必須把農民階級與皇權主義者區別開來。
關于農民的平均主義思想,一般都肯定中國歷次農民戰爭中曾經提出許多反映平均、平等要求的口號、綱領,這種思想既有革命性,又有空想性,但如何評價,則大致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充分肯定平均主義在農民戰爭中的進步作用,它是發動農民起義、反對封建制度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第二種意見認為,對平均主義要一分為二,有的人主張其進步性是主要的,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斗爭積極性,向封建等級制勇猛進攻,約束農民領袖在起義早期保持艱苦樸素的本色和比較民主的作風,而消極性是次要的;有的人主張其進步性很有限,而局限性卻很大,往往加劇了農民軍內部的摩擦和分裂,容易滋長革命已經成功、不愿繼續奮斗的情緒。第三種意見認為,平均主義對農民戰爭危害性極大,它開始是興奮劑,后來是腐蝕劑,隨著革命的深入發展,越來越成為累贅。
關于中國農民戰爭的作用,是研究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各種意見紛紜雜陳。大體上可歸納為兩種類型。第一類以否定為主,而具體說法又不相同。一種意見認為,農民戰爭對生產力的破壞是嚴重的。生產力的發展需要相對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很多次大規模的農民戰爭之后,社會生產力處于停滯衰落的狀態,黃巾、黃巢起義失敗后,都出現分裂割據局面,社會生產力長期沒有得到發展,清中葉的白蓮教起義以及太平天國、義和團都沒有表現出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作用。持這種意見的同志只是少數。另一種意見認為,農民戰爭造成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中國封建主義中央集權制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周期性爆發的農民戰爭橫掃舊王朝和大土地所有制,重新造就小塊土地所有制,不斷使專制制度再生重建,使社會重新回到封建化的起點上去。從長遠觀點看,農民戰爭非但沒有推動歷史前進,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歷史的進步。這種觀點受到較多的批評。第二類以肯定為主,認為農民戰爭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歷史的進步。這是絕大多數的看法。但肯定的角度和程度則頗有差別。一種意見認為,在經歷了一個較大規模的農民戰爭之后,新的統治者為了恢復封建秩序,往往對農民作某種程度的讓步,或多或少地減輕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從而減輕了封建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的束縛,推動歷史前進。這種“讓步政策論”在五十年代普遍流行,以后異議漸多。另一種意見認為,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包括“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個方面。每一次較大規模的農民戰爭都直接打擊了封建統治,改變了原來土地高度集中的狀況,調整了生產關系的基本環節,從而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繁榮,這是“直接作用”。農民戰爭后由新王朝被迫實行讓步政策對社會生產的促進,是“間接作用”。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再一種意見認為,歷代農民戰爭爆發的歷史條件、斗爭規模、地區分布、時間長短、斗爭結局各不相同,它們所處封建社會的發展階段各不相同,因而其歷史作用也各不相同,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說來,在封建社會的下行階段,在王朝末期,規模較大,取得一定勝利的農民戰爭,其歷史作用往往大于上行階段、王朝前期、規模較小、中途失敗的農民戰爭。還有一種意見認為,農民戰爭起著多方面的作用。政治方面,調整階級關系,達到推翻和改造封建暴政的目的;經濟方面,導致土地占有關系和產品分配關系的變化,推動生產力的發展;民族關系方面,增進我國各民族間的交流和團結,是開創和奠定祖國疆域的真正動力;意識形態方面,在一定條件下,給哲學家提出了課題,促進了辯證法的發展,促進了民主思想的發展,描繪了世界大同的藍圖。此外,有的同志從社會經濟結構的角度提出,中國古代的小農經濟結構,必要勞動與剩余勞動混一于租田產量之中,比歐洲份地制更能誘發勞動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物質再生產和人類自身再生產縮小為一個單元,生產結構系列簡單,具有頑強的再生機制,促進了農業經濟的橫向發展即地區經濟中心的形成;利用內部的能量進行內涵擴大再生產,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縱向發展即單產的提高。當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的條件尚未具備之前,小農經濟結構是適合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最佳生產結構。在高消費寄生人口和賦稅地租剝削率越過臨界點造成周期性生產萎縮的情況下,歷代農民戰爭起著迫使經濟結構返回最佳狀態的調節職能。研究這個問題,可讀中華書局的“農民戰爭史料匯編”(已出秦漢、魏晉南北朝、兩宋三種),參閱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國農民戰爭簡史》、三聯書店《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戰爭問題討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