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風骨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學說與流派·風骨
對藝術作品內容方面的美學要求。 “風”主要是指作品中作家主觀方面的特點,是作家的情感、氣質在作品中體現出來的氣度、風貌; “骨”則是指作品所描寫的客觀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義理充足、正氣凜然的精神力量。
“風骨”是由漢代品評人物而來,主要指人物內在的精神面貌,也指體格形貌。 “風骨”也用來指一種生動、遒勁的藝術風格,如《魏書·祖瑩傳》中: “文章須自出機杼,成一家風骨。”劉勰《文心雕龍》中的風骨論,在吸收前人思想基礎上,全面地探討了風骨對文學作品的意義。
劉勰論“風骨”是從儒家傳統的“風教”思想出發的,著眼于文章的教育,感化作用的分析。風骨是與辭采相對應。風骨應是指文章內容本身的力量而定的,而辭采則為形式上的要求,是風骨的肌膚。“風骨”論反映了魏晉南北朝美學對文學情感因素已經充分重視,并得到強調,對情感認識的深度,已由單純孤立地強調隨機性的個人情感,發展到對情感與作家的整個精神世界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關系的認識。
“風骨”作為我國古代文藝美學的一個重要概念,對它現在尚沒有形成統一的定見。對它的涵義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幾種: (1)認為“風即文意,骨即文辭”。一些人根據黃侃的這個看法,把“風”和“骨”這對范疇解釋為概括文學內容和形式的范疇。按照這種解釋, “風”與“骨”的關系也就是“文”與“質”的關系。 (2)認為“風骨”是概括藝術風格的概念。但顯然就劉勰所講“風骨”并不是單指某一種藝術風格,因為很多不同藝術風格的作品都可以有“風骨”。 (3)認為“風”是對文章情志方面的美學要求,“骨”是對文章一言辭方面的美學要求,都是從文章的內容方面來規定的。 (4)認為“風骨”是對“文意”的進一步分析:它一方面有“情”的因素,表現為“風”,另方面有“理”的因素,表現為“骨”。
“風”側重于“情”,即作者的主觀情懷。 “風”的形成是情感活動和形象思維活動的結果。 “骨”側重于“理”,來自充實的思想內容和嚴密的邏輯思維活動,體現言辭的說服力。 “骨”是充實的“義”。
劉勰的風骨說是對建安文學的光輝總結,對后來唐代的陳子昂、白居易等人力倡“漢魏風骨”,以振輕靡之風,開啟一代雄健的文風,產生了很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