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環境美
文藝美學基本理論·環境美
是指人對自身所生活的廣在環境與具體環境的自覺美化結果。廣在環境美是指一個國家、一個城鄉市鎮、一個自然景點等的建設美化程度;具體環境美是指一個具體單位、具體家庭、具體工作、學習,娛樂、休息、停留等場所的建設美化程度。
環境美是以物質文明為基礎,以精神文明為靈魂的全面體現,活動在環境中的人的文明程度,是環境美得以實現的關鍵。
廣在環境美的建設,取決于有關國家、民族、社會公眾及城鄉居民的自覺的審美意識,是在長期的對象化創造中完成的,標志著群體審美意識的實現程度。具體環境美的建設,取決于生活于其中的有關成員的自覺意識,也是一種審美對象化的實現。這種環境美是廣在環境美的構成因素。比前者較為易于實現,無數的具體環境美蔚成大觀,即可促進廣在環境美的全面實現。
講衛生,求潔凈,無污染,有秩序,得安定,有一個屬于社會廣大公眾身心康樂的生存發展的空間,這是環境美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