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廢除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土地制度的變革。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稱為土地革命,其后概稱土地改革。舊中國,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地主階級占有大量土地,殘酷地剝削農民,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阻礙著社會前進。中國共產黨成立后,認真研究農民問題,把土地制度的變革作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基本任務之一。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農民運動開展起來的地區曾進行減租、減息、減押斗爭,1927年上半年,個別地區有過分田活動。
1927年中共中央八七會議確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屠殺政策的總方針。之后,土地制度的變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各革命根據地進行“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采取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路線。分田方法是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原耕地基礎上,對土地數量“抽多補少”,質量“抽肥補瘦’。以后的土地改革基本采用這一時期的路線和方法。
抗日戰爭爆發后,中日民族矛盾成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為了聯合國內一切階級、黨派共同抗日,共產黨停止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的政策,而實行減租減息政策。
抗日戰爭勝利后,國內階級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將抗日戰爭時期的減租減息政策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政策。1947年10月10日公布實施《土地法大綱》。這時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東北、西北、華東、山東、蘇北共約一億多農業人口的老解放區完成了土地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繼續完成民主革命遺留任務。1949年冬,在華北的城市近郊和若干地區,在河南的一半地區,共約二千六百萬農業人口地區實行了土地改革。到1950年6月為止,全中國尚有約二億六千四百萬農業人口的地區沒有進行土地改革,主要在華東、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區。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根據這一土地改革法,開展土地改革運動,完成上述地區的土地改革。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籍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其中對富農政策變化較大,將過去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政策,改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到1952年底,全國除新疆、西藏少數民族地區和臺灣省、港澳地區外,都完成了土地改革。總計完成土地改革地區的農業人口占全國農業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土地改革的完成,消滅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農村生產力,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