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黃庭堅
中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黃庭堅
字魯直,自號山谷老人,又號涪翁。北宋分寧(今江西修水)人。宋英宗治平年間進士,累官至神宗實錄院檢討官,主持編寫《神宗實錄》,后遷著作佐郎。哲宗繼位后,在新黨執政期間,以修實錄不實罪名一再被貶。他與秦觀、晁補之、張來同出于蘇軾門下,世稱蘇門四學士。詩在當時與蘇軾齊名,又有“蘇黃”之稱。
他的詩論和詩作注重藝術形式,從摹擬古人中力求新變,獨樹一幟,適應官宦的政治需要。他是江西詩派的創始人,又工書法,擅行、草,與蘇軾、米芾、蔡襄等并稱宋代四大家。有《山谷集》。黃庭堅的美學思想屬儒家體系,但又深受佛、道影響,自成一家。在文學方面,他主張詩文是表達性情的,不應干預政治,認為詩歌的內容要超脫,形式上要講究技巧。他在《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后》中說: “詩者人之情性也,非強諫爭于廷,怨忿詬于道,怒鄰罵坐之為也。”他大倡學杜,江西詩派也標榜他是杜甫的直接繼承者。但他只是在藝術形式和技巧方面尋求杜詩的經驗和規律,加以宏揚。他最為贊賞杜甫到夔州以后的作品,對杜甫具有充實社會內容和強烈政治傾向的詩作則并不重視,所以稱“子美詩的妙處,乃在于無意于為文。”因而他沒有真正繼承杜詩的現實主義傳統。
在繼承與革新的問題上,他強調對古籍的學習,甚至把它視為創作的源泉。他說: “自作語最難,老杜作詩,退之作文,無一字無來處。蓋后人讀書少,故謂韓、杜自作此語耳。”這樣就把杜、韓的藝術成就僅僅歸結于學習古人的語言技巧了,對他們正視現實、在繼承中有創新的一面, 則重視不夠。
黃庭堅論詩文講究法度,他之所謂法度主要是遣詞造句、格律體裁方面的問題, 《荊南簽判向和卿用予六言見惠次韻奉酬》中寫道:“覆卻分方無準,安排一字有神。更能識詩家病,方是我眼中人。”這是講要注意句眼和詩病。在法度上他最為強調要從摹擬中求新變,指出: “古之能為文章者,真能陶冶萬物,雖取古人之陳言入于翰墨,為靈丹一粒, 點鐵成金。”“不易其意而造其語,謂之換骨法;窺入其意而形容之,謂之奪胎法。”所謂“點鐵成金”是取古人之詞,加以點化,鑄成佳句; 所謂“奪胎換骨”是取古人之意,加以形容,翻出新意,宗旨是:“以俗為雅,以故為新”。但他的新變仍然不脫尋章摘句,挦扯補湊的窠臼,與推陳出新亦有很大距離。
在書畫藝術方面,他繼承了六朝“以形寫神”的美學思想,不貴形似而重韻味。《題徐巨魚》中說:“徐生作魚、庖中物耳。雖復妙于形似,亦何所嘗?” 《題絳本法帖》中說: “論人物要是韻勝,為尤難得。”要得以韻勝,他認為關鍵在“神會”。“凡書畫當觀韻。……此與文章同一關紐,但難得人人神會耳”,“欲得妙于筆,當得妙于心”,而神會的基礎又在胸中有圣哲道義。
關于審美意識,他強調審美感受的個性差異。說“文章大概亦如女色,好惡止系于人。”黃庭堅的文藝觀點固然與他政治生活中的沉浮進退有關,但同時也明顯可見儒、佛、道的影響。他的詩論和書畫論對反淫艷詩風和直露之失兩種不良傾向具有一定積極意義,朱熹曾稱山谷詩為“精絕”、 “自成一家”,但其形式主義傾向對后世也有不良影響。黃庭堅的文藝美學思想的影響迄于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