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協奏曲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協奏曲
獨奏樂器和交響樂隊協同演奏的一種多樂章大型器樂曲。 協奏曲 (Concerto) 一詞原意是競爭或比賽, 也就是兩種因素既競爭又協作的意思。
大協奏曲最早出現在巴羅克時期的音樂作品中, 但當時這種音樂體裁的形式特點, 包括樂章的數目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十八世紀意大利作曲家兼小提琴家的維瓦爾第曾創作了三百余首小提琴協奏曲,基本上采用了三個樂章的套曲形式, 但在這些作品中, 獨奏樂器缺乏充分的技巧性表現。 十八世紀下半葉, 莫扎特在其創作的協奏曲中提高了獨奏樂器在協奏曲中的地位, 使古典協奏曲體裁趨于成熟階段。 莫扎特創作的古典協奏曲一般包含三個樂章。 第一樂章為快板,多采用奏鳴曲式。 第二樂章通常為慢板, 富有抒情性特點。 第三樂章為急板, 常用回旋曲或變奏曲式。
古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有兩個顯著的特點: 一是“雙呈示部”奏鳴曲式。 也就是說這一樂章的呈示部需要重復演奏兩次, 第一次先由樂隊單獨演奏。 第二次時, 獨奏樂器才加進來。 二是“華彩樂段” 的穿插。為了突出獨奏聲部并為獨奏者提供炫耀技巧的機會, 第一樂章近接尾處往往規定樂隊暫停演奏,而由獨奏者單獨演奏一段華彩樂段。最初, 華彩樂段的表演是即興式的,作曲者只標出華彩樂段插
便獨奏者盡情發揮。 但從浪漫派以后, 華彩樂段多由作者寫出, 以防獨奏者在任意發揮中破壞樂曲的完整統一性。 成功的華彩樂段不僅能夠使獨奏者的高超技巧得到表現之機, 同時也能進一步渲染樂曲的情趣。 繼莫扎特以后, 貝多芬創作了不少著名的協奏曲, 進一步豐富了協奏曲的藝術表現力。
將管弦樂隊和器樂獨奏各自的優長合為一體, 是協奏曲最重要的藝術特征之一。 它既能表現交響樂隊渾厚的音響和磅礴的氣勢, 也能表現獨奏者卓越的藝術修養和高超的技巧。 它是器樂的交響性與個人的技巧性完美結合的一種音樂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