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租庸調制》賞析
租庸調制
【點睛之筆】
租庸調制指的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這個制度規定,凡是均田的人戶,不論其家授田多少,均需交納定額的賦稅并服一定的徭役。
【經典解讀】
租庸調制的內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此稱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稱調。服徭役二十天,是為正役,若國家不需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此稱庸,也叫“輸庸代役”;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如果加役十五天,則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若出現水旱或其他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
隋朝沿用北魏以來的租調制度,租調的數量比北周要少一些,農民服役時間也短。后來又規定“民年五十,免役收租”,即可交納一定的絹代替服役。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以輕徭薄賦的思想來改革賦稅的體制,實行租庸調制。但自從安史之亂發生后,生產破壞,戶籍失修,國家支出大大增加,舊有的租庸調制早已不合時宜,不得不以兩稅制來替代。
租庸調制被棄用的主要原因是均田制的破壞。再者,租庸調制本身也存在著不少漏洞,首先,課戶與免課戶的分別使免課戶無須負擔負役,并且擁有占田占地、建立莊園的特權,但免課戶的地稅和戶稅,卻由課戶一并承擔。另外,在開元時代,官員疏于管理,人口死亡和田畝轉讓等都未記入戶籍,于是國家失去了征稅的根據。德宗時,情況更嚴重,這些都迫使朝廷不得不放棄租庸調制而改行兩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