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的事
明天的事
明天的事,今天不會知道的。今天所知道的,所接受的,都是今天的事。今天的事,今天應當趕辦。今天的事不可誤為明天的事。
希臘有個暴君名阿甲司(Archias)者,在晚餐時,接到一封要信。他把那封信,塞入衣袋中,同時口中自言自語道:“明天的事。”明日黎明時,他的房屋(宮殿?)緊緊被圍了,算計他的人統統來了。四處都是喊殺之聲;他從夢中驚醒,跳出床來……吃了兩刀,倒地而死。他昨夜所接的信,實是暗探而得的報告,其中詳述“亂黨”的計劃,可惜他沒有打開來看!否則他哪里會喪失生命呢?
由此可知“今日應為之事,不可待至明日”。延宕的結果,不一定是死亡,但因延宕而死亡者,世間并非不多。請閱下面的故事:
凱撒(Caesar)是羅馬的大將。他東征西討,到處有功。后來歸國,仍然不免于難,仍然為“小人”所算。他的被刺,也是因為怠于看信。他到議會去的時候,有人在半路上很匆促地給他便條一紙,叫他不要去開會,叫他從速逃避。他不知不覺地將便條塞入衣袋中,不去看它。他到了議會,就有人突然沖上來,將他殺死了,共計二十三(?)個傷處。
所以我們對于信件,不論公文或便條,不可不趕快看。除了廣告信之外,我們不論在白天或在夜間,總應該把收到之件立時打開來看。今天的信,是今天的事。今天的事,理應今天趕辦。
今天應為之事,
不可待至明日。
延宕實在危險,
犯者定受損失。
原載一九四四年七月九日《新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