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現象學(下卷)
【4026】精神現象學(上、下卷)
(〔德〕黑格爾著,賀麟、王玖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49.3萬字,2013年12月第1版,75元)
△三部分。甲、意識;乙、自我意識;丙(一)、理性。是當時時代精神的反映,同時也通過哲學的方式表達了那個時期內的政治態度和階級立場。
〇費希特稱他的時代為“罪惡完成的時代”,并痛斥當時的德國反動統治階級說:“年齡愈長的人,自私愈甚;地位愈高的人,道德愈卑。”
〇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運用辯證的方法和發展的觀點來研究分析人的意識、精神發展的歷史過程,由最低階段以至于最高階段分析其矛盾發展的過程。精神現象學可以被認作“意識發展史”這一特點,恩格斯說得最簡單、明白、扼要,他說:“精神現象學也可叫做同精神胚胎學和精神古生物類似的學問,是對個人意識在其發展階段上的闡述,這些階段可以看作人的意識在歷史上所經歷過的諸階段的縮影。”
〇精神現象學可分為五個階段:[1]意識;[2]自我意識;[3]理性;[4]精神(即客觀精神);[5]絕對精神。
〇精神現象學作為“黑格爾哲學的真正起源和秘密”:馬克思對精神現象學的批判。
〇當理性之確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實在,這一確定性已上升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識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時,理性就成了精神。
〇良心是在自己本身內的自我的自由。良心作為義務的現實。
〇歌德《友誼》:“偉大的世界主宰,沒有朋友,深感欠缺。為此他就創造出諸多精神,反映自己的幸福,以求心賞意悅。這最高的本質,不曾找到任何東西和他品級相若。從整個靈魂王國的圣餐杯里,無限性給他翻涌起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