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
言行
“言”是言語(講話),“行”是行為(事實)。言語不一定能夠成為事實,事實也不一定根據言語。言語多而事實亦多者,上等。言語多而事實絕無者,卑下。判別人品,不可專聽其言語,還要細察其行為。
古希臘某甲,白天點了燈籠在街道上一聲不響地東看西看地閑行。第一旁人問他道:“為什么?”他答道:“我想找個好人。”第二旁人是一個學者,向某甲道:“你想做哲學家,是不是?然而哲學家非動筆做好文章不可。你這種離奇古怪的行為,哪里會成哲學家?我手中有本哲學書,讓我念幾句出來給你聽,要不要?”
某甲道:“我不要,我不要聽。我天性注重實際,不注重虛言。書上的字句雖妙,然而總是畫餅。你肚子饑餓的時候,看書看得飽么?你要強健身體的時候,還是注重體操呢?還是專看體育書籍呀?”
看了上面的故事,我們可以知道言與行是應該并重的,是應該合一的。并且我們可以知道智識不是人生的裝飾,而是人生的規例。我們應該知道富時要能節約,貧時要能忍耐,計劃推進企業,讀書不忘救國。
斯巴達人民最重體育,然而不定章則。或者提議道:“我們何不制定體育章程,俾后世青年得以遵從?”當時有名家答道:“不必!我們的目的,在操練少年人的身體,不在教導少年的文字。”詩曰:
虛言與實際,
相去八千里。
專說不勞力,
誠然可恥矣!
原載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二日《新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