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不可失歡》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親戚不可失歡①
【原典】
骨肉之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于不可解者;有能先下氣②,則彼此酬復③,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注釋】
①親戚不可失歡:事詳《袁氏世范》上卷。②下氣:說話和態度卑下恭順。③酬復:應答,對答。
【譯文】
親戚之間關系交惡,有時候原本是由一些瑣細小事引起的,最后卻怨恨轉深,以至于不可調和;但是也有一些家庭,只不過因為一方主動放低姿態,就使得雙方重新交往,和好如初。對此,應該好好思考,引以為戒。
【延伸閱讀】
有一天,孔子在路上碰見皋魚在路邊哭泣,就下車詢問情況,皋魚回答說:“吾失之三矣:少而學,游諸侯,以后吾親,失之一也;高尚吾志,間吾事君,失之二也;與友厚而小絕之,失之三矣。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往而不可得見者,親也。吾請從此辭矣。”說完這番話,就閉目離世了。孔子門下的弟子,受此影響而辭行回家贍養雙親的,就有十分之三。(《韓詩外傳》卷九)然而親情的珍貴,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識到;有的人雖能意識到,但卻為時很晚;有的人雖能意識到,但卻做不到。能意識到,即便很晚也是可喜的,如果連意識都無的話,難免會被人責以無情。畢竟人之所以為人,正在于情感,而尤以骨肉親情最重。骨肉之所以親,在于他們關系的特殊性。父母之于子女,兄弟之于姐妹,彼此之間存在著血緣的紐帶,這層生理上的特殊關系,被古人視為命定的倫理,具有先天的優越性,而無須論證。儒家的論述中,都是在強調這種關系,最為人們所熟知的就是“孝”。盡管如此,現實生活中,骨肉暌隔的例子仍然很多。有些時候,彼此之間并無深仇大恨,僅僅因為一些小事,最后卻變得形同陌路。鄭莊公一家就是如此。他媽媽因為生他的時候,受到了驚嚇,于是一直就對他看不順眼,以至于想方設法幫助小兒子奪權,最后功敗垂成,自己被冷落,兒子在外逃亡,一家人四分五裂。家庭的變故,也讓鄭莊公很后悔,在臣子的斡旋之下,通過一些方法,主動求和,最后母子和好如初。(《左傳·隱公元年》)鄭伯的故事,告訴我們家庭之間本無大事,但是小事情也會演變成大問題;如果一方能夠放低姿態主動和解的話,即便是再深的感情鴻溝也是能夠輕松跨越的。畢竟血還是濃于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