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學《取之忍第六十》譯文與賞析
取之忍第六十
取之忍第六十
取戒傷廉,有可不可。齊薛饋金,辭受在我。
胡奴之米不入修齡之甑釜,袁毅之絲不充巨源之機杼。計日之俸何慚,暮夜之金必拒。
幼廉不受徐乾金錠之賂,鐘意不拜張恢贓物之賜。彥回卻求官金餅之袖,張奐絕先零金鐻之遺。千古清名,照耀金匱。噫,可不忍歟!
【譯文】
孟子認為,獲取東西時,盡力避免有傷廉潔的事情發生,有時候可以取之,有時候則不可以取之。齊國、薛國都饋贈黃金給我,但是接受還是不接受在于我自己的判斷,要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定。因為薛國有兵難,需為之考慮設防之事,所以接受薛國的50金;而齊國無事送金,則別有用心,所以拒絕齊國的100金。
晉人王修齡雖貧窮,但拒收陶胡奴送來的一船米;晉人巨源很節儉,陳郡袁毅賄賂給巨源的100匹絲被束之高閣。東漢楊震的兒子按工作時間來接受俸祿,余下的交公,無所慚愧;楊震則更是不取不義之財,王密乘夜晚賄賂給楊震金子,被楊震嚴詞拒絕。
北齊李幼廉對徐乾黃金百錠和20名美女的賄賂予以拒絕,且依法判處徐乾死刑;鐘離意拒絕接受皇帝所賞賜的查抄貪官之家所獲的贓物。南宋人褚淵拒絕接受求官之人所送的黃金;東漢人張奐拒絕收取先零族酋長所贈的金器及馬匹。這些清廉之士,流芳百世,名垂史冊,被后人所敬仰。啊!取財之道,也有義與不義之分,面對不義之財,關鍵是要忍住自己的貪欲啊!
【評析】
人在利益的驅動下,往往做出傻事,很多聰明人都會因獲取不義之財而犯錯誤,等到頭腦清醒的時候,卻一切都悔之晚矣。所以,趕快丟棄那貪婪的心吧,因為法網永遠不會漏掉任何一條有罪之“魚”。因此,當面對不義之財的誘惑時,一定不要伸出那索取的手!
典例闡幽 將欲取之,必先予之
《管子·牧民》中說:“政之所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古今中外也不乏其列。取要取之有道,取之有義。
明朝時,翰林院學士嚴訥,字敏卿,號養齋,官任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這一年他打算在城中建造一座新房,地基已經量好,只是有座民房夾在其間,顯得十分不協調。民房的主人經營豆腐生意,所居住的是他祖上傳下來的房子,很是珍惜。嚴家主持新居建筑工程的人和民房的主人商量,打算出錢買下那幾間小民房,可民房的主人無論怎么說也不答應。家人回來向嚴訥說起此事,并且想請他出面來懲治民房的主人,嚴訥不以為然,只是讓主持建筑新居的人先蓋其他三面。這樣工程如期開工了。開工以后,每天匠人食用大量的豆腐,嚴訥讓家人到那幾間民房的主人那里去購買,而且每次都付現錢,民房的主人因此每天繁忙得不得了,人手吃緊,他只好招人幫忙。這樣不久,這家豆腐房招的工人越來越多,店主也賺了不少錢,制作豆腐的工具也增加了不少,原來的祖屋就顯得格外狹小而擁擠。民房主人十分感激嚴訥對自己的扶助之德,主動把祖屋讓給嚴家,而且嚴訥又購置了一所更大的住房,作為回報。房主幾天之內就搬走了,而嚴宅也得以順利造成。正是嚴訥深明“將欲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才能這樣把問題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