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尉繚子·天官》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尉繚子·天官》原文鑒賞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①:“黃帝有刑德②,可以百戰百勝,有之乎?”
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③,德以守之④,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⑤。黃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⑥,財谷多積,豪士一謀者也⑦。若城下、池淺、守弱⑧,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按天官之陳日⑨:‘背水陳為絕地⑩向阪陳為廢軍(11)’。武王伐紂,背清水向山阪而陳(12),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13),豈紂不得天官之陳哉?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14),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15)。’謂之天官,人事而已。”
【注釋】 ①梁惠王(前400—前319):即魏惠王,戰國時魏國國君,公元前369年至公元前319年在位。 ②刑德:《淮南子·兵略訓》高誘注云:“刑十二辰,德十日。”即下文“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之意。 ③刑:此指軍事。 ④德:指政治。 ⑤天官:天文。 ⑥備具:完備。 ⑦一謀:齊心謀劃。 ⑧下:低。守:指防守力量。⑨陳:同陣。下同。 ⑩絕地:無生路之地,死地。 (11)阪:同坂,山坡。廢軍:送死之軍。 (12)清水:今河南淇縣境內。 (13)億:古時十萬為億。 (14)公子心:不詳。疑為楚將子玉的兒子大心。 (15)稽:考查。
【今譯】 梁惠王問尉繚子說:“黃帝依靠‘刑德’(即天文時辰陰陽向背),能夠百戰百勝,育這回事嗎?”
尉繚子回答說:“(黃帝所說的)刑是用來征伐敵人,德是用來治理國家,并不是天文時辰陰陽向背之類的東西。黃帝所依靠的刑德,不過是重視人的作用罷了。何以見得呢?譬如現在有座城,從東西攻不下,從南北攻不下,難道這四個方向都沒有順應的天時可利用嗎?之所以不能取勝,其原因就在于城墻高,護城河深,武器完備,財糧充足,將士齊心協力。如果城墻低,護城河淺,守備力量不強,那么必然會被攻下的。由此看來,天文時辰顯然不如人事重要。按照《天官》書上的陣法說:‘背水之陣便是死地,面向山坡布陣就是送死之軍。’可是武王伐紂時,卻背著清水面向山坡列開陣勢,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攻擊紂王的數十萬大軍,從而滅掉商朝,難道紂王沒有得到天官之陣的有利形勢嗎?楚國的將領公子心和齊國人打仗,當時有彗星出現,把柄在齊國方面。(按《天官》書的說法)彗柄所在的一方取勝,對方是不能進擊的。可是公子心說: ‘彗星知道什么!就是用彗(掃帚)與人相斗,本來也要把彗(掃帚)柄倒過去打才能取勝呢。’第二天與齊軍交戰,果然大敗齊軍。黃帝說:‘先去求神求鬼,不如先去考查自己的智能。’與其說是重視天官,毋寧說是重視人事罷了。”
【集評】 明.宗臣:“此論時日,不拘拘術家之淺陋,而以人事勝之,況天道遠,人道邇,人事修,彗星之兇與吉,非所計矣。”(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卷八)
【總案】 作者繼承了古代樸素唯物主義者天人相分的思想,在本篇集中論述了戰爭中人的地位和作用,闡明了“天官時日,不若人事”的道理。這種進步的認識論,成為作者在戰爭問題上的重要指導思想和全書的理論基礎。
本篇采用問對形式,由反駁入手引出論點,先作譬喻推理,繼以事實論證,觀點鮮明,層次清晰,論述充分,具有很強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