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集《未濟第六十四》原文賞析與注解
未濟第六十四
【題解】
未濟卦為異卦相疊(坎下離上)。上卦為離,離為火;下卦為坎,坎為水。火處水上,火勢壓倒水勢,救火之事,大功未成。所以,卦名曰未濟。此卦與既濟卦構成一個相對統一的組卦。“六十四卦”以乾、坤兩卦開始,以既濟、未濟兩卦結束。乾坤氤氳,萬物化生,繁衍不已,變化不息。既濟、未濟,代謝無疆。這一卦,全部的爻都不正,意味著未完成。在形象上,極端惡劣,陰陽各爻完全被分隔,與既濟卦相似,有小人得勢的衰敗現象。然而,正因為陰陽各爻都不在正當的位置,象征變化正在醞釀之中,使未來產生希望,爻辭也比既濟卦吉祥。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事物既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事物就在這否定之否定的對立統一中發展,永無止境。
【原文】
未濟:亨,小狐汔濟[1],濡其尾,無攸利。
【注釋】
[1]汔(qì):通“幾”,將要。濟:渡水。
【譯文】
未濟卦:亨通,小狐貍快要渡過河,卻打濕了尾巴,此行無所利。
【解析】
未濟卦以未能渡過河為喻,闡明“物不可窮”的道理。未濟卦是既濟的綜卦,下坎上離,離為火、坎為水,火向上炎,水往下潤,兩兩不相交。卦中也是三陰三陽,兩兩相應,有同舟共濟之象。小狐貍過河尾向上翹,可剛到河邊,尾巴就被沾濕了,沒有過去。喻指事情尚未完結,還要向前發展。
【原文】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2]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注釋】
[2]柔得中:位象相得。
【譯文】
《彖辭》說:未濟卦有“亨通”之象,是因為六五陰爻居于上卦中位,位象相得。但是,庸才擔任重事,必然中途受挫。好比“小狐貍快要渡過河,卻打濕了尾巴,此行無所利”,沒有好結果。不過,庸才雖居大位,卻能順從君王,不致為害過深,一切尚可補救。
【解析】
在事業還未成功的時候,要堅持循序漸進的方式,不可貿然前進。
【原文】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3]。
【注釋】
[3]居方:審視其方位。
【譯文】
《象辭》說:本卦上卦為離,離為火;下卦為坎,坎為水。火在水上,水不能克火,是未濟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有感于水火錯位而不能相克,以謹慎的態度辨別事物的性質,審視其方位。
【解析】
播種比收獲更加重要,以終點為起點,才是自然發展的趨勢。
【原文】
初六:濡其尾,吝[4]。《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注釋】
[4]吝:艱難。
【譯文】
初六:涉水渡河,沾濕了衣尾,前進有困難。《象辭》說:“涉水渡河,沾濕了衣尾”,不知道終點在哪里。
【解析】
這一卦,“初”與“二”的爻辭與既濟卦初九的用語相同。初六在最下方,相當于狐貍的尾巴,陰柔無力,又正當未濟卦的開始,難以渡河,以致打濕尾巴,沒有成功。“象辭”說:這是不知道自己的力量極限,自不量力,招來羞辱。這一爻說明:在成功的關鍵時刻,更應量力而行,不可行動過當。
【原文】
九二:曳其輪[5],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注釋】
[5]曳:拉,拖。輪:通“綸”。
【譯文】
九二:提著腰帶涉水過河,卜問得吉兆。
《象辭》說:九二爻辭講“卜問得吉兆”,是因為九二陽爻處于下卦中位,就像人行事遵循正道。
【解析】
九二以剛居坎險之中,雖上應六五,但在未濟之時,“曳其輪,貞吉”。既濟卦“曳其輪”只得到“無咎”,而未濟卦“曳其輪”卻獲“吉”。何也?主要還是所處的時間不同:一個是已成之時,一個是未成之時。此外,所居的爻位也不同:一個以陰居下,一個以陽得中。因此,占卜的結果是有區別的。這一爻說明:在成功的關鍵時刻,自我節制極為重要。
【原文】
六三:未濟[6],征兇,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注釋】
[6]濟:涉渡。
【譯文】
六三:渡不了河,出行有兇險,不利于涉水渡河。《象辭》說:“渡不了河,出行有兇險”,是因為六三陰爻居陽位,就像人處境不利。
【解析】
六三以陰柔之質失正居險,上應初九。力不能自濟,卻要上進,故誡之“未濟,征兇”。既然“征兇”,為什么又“利涉大川”呢?這是正面勉勵之辭。“三”下乘九二,上承九四,互為離卦,有離火通明之象,故勉之與九二共進可排除險難,渡過大江大河。這一爻說明:在成功的關鍵時刻,應當慎重,切忌冒險。
【原文】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7]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注釋】
[7]伐:討伐。
【譯文】
九四:吉利的貞卜,沒有悔恨。大動干戈,助殷討伐鬼方,花了三年時間,打敗了它,獲得殷國的獎賞。《象辭》說:“吉利的貞卜,沒有悔恨”,說明志得意行。
【解析】
這里說的是周公季歷伐鬼戎。“三年有賞于大國”是說季歷受到殷王的獎賞。“高宗伐鬼方”是殷自己的事情,平定鬼方后事已完成,故說“既濟”。而季歷“伐鬼方”是為殷做事,只得到一個“賞”。就滅商大計來說,尚未完成,故設在未濟卦中。這一爻說明:在成功的關鍵時刻,必須持之以恒,奮發努力。
【原文】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8],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注釋】
[8]孚:通“俘”,俘獲。
【譯文】
六五:吉利的貞卜,沒有悔恨。打了勝仗,捕獲了俘虜,這是君子的光榮,吉利。《象辭》說:“君子的光榮”,是君子光明正大得到的吉利。
【解析】
六五以陰柔居尊而有悔,但下應九二,并有九四之佐,有同舟共濟之象,故“貞吉,無悔”。處于離卦之中,為文明之主,閃耀著“君子之光”,以誠相待,俟時可濟,故“有孚,吉”。這一爻說明:在成功的關鍵時刻,更應當明智、中庸、誠信、謙虛,以號召賢能、鞏固團結。
【原文】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9]。《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注釋】
[9]是:腦袋。
【譯文】
上九:捕獲俘虜,飲酒慶賀,沒有災難。但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了,俘虜乘機作亂,將他們殺了。《象辭》說: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了”,也太不知節制了。
【解析】
上九處卦之極,物極則必反,由未濟將轉化為既濟。“我有好酒,吾與爾靡之”也無妨,故“有孚于飲酒”。但又誡之“濡其首,有孚,失是”,如安逸過度,不能審時度勢,一味信任于人而貿然前進,就會有既濟卦上六“濡其首”之象,那就危險了。這一爻說明:應有盡人事、聽天命,成功不必在我的胸襟。
【原文】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10]則兇。或害之,悔且吝。
【注釋】
[10]不相得:配合不當。
【譯文】
凡是《周易》所說的情況,如果相互交接的兩爻配合不當,就必定兇險。或者受到其他爻的傷害,也難免悔恨和羞辱。
【解析】
這是最終的總結,故稱“凡”,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屬于向心之式而陰陽失配,就叫“近而不相得”,斷辭為“兇”。若陰陽得配而外引,則不以“悔”斷,而為“亨通”。若陰陽得配而內引者,不以“吝”斷,而為“貞吉”。這是《周易》“八卦定吉兇”的原理,與“古易”抓爻辭判斷有所不同。
【原文】
將叛者,其辭[11]慚。
【注釋】
[11]辭:言語。
【譯文】
將要背叛的人,他的言語一定慚愧不安。
【解析】
此為察言觀色,屬“意象”之類。離心叛道者其辭“慚”,當屬“離”象。離為分離,為“心”,其色紅,“慚”字似此。
【原文】
中心[12]疑者,其辭枝。
【注釋】
[12]中心:內心。
【譯文】
內心疑惑的人,他的言語一定分歧散亂。
【解析】
語言疑惑,前后矛盾,呈現“巽”之象。
【原文】
吉人之辭寡,躁[13]人之辭多。
【注釋】
[13]躁:浮躁。
【譯文】
謹慎的人言語少,浮躁的人言語多。
【解析】
言多必失,言寡則吉,因為不容易得罪人。艮為止,止于口則寡言。急躁話多之人,呈現“震”之象。震為雷,急躁之象。
【原文】
誣善之人,其辭游[14]。失其守者,其辭屈。
【注釋】
[14]游:游移不定。
【譯文】
誣蔑好人的人,他的言語必然游移不定。玩忽職守的人,他的言語必然吞吐不展。
【解析】
從小人的言語中,我們能發現其陰暗的內心世界,進而可以據此做好防范工作。
【原文】
節而信[15]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注釋】
[15]信:誠信。
【譯文】
能節制而又有誠信,所以繼之以“中孚卦”。有誠信必然行動,所以繼之以“小過卦”。
【解析】
人有節,故能取信于別人。“中孚卦”就是教你如何守信,怎樣拿捏分寸,以及因對象不同而分別有異。對象與尺度把握不好,必犯其“過”。“小過卦”就是教你怎樣去適應。
【原文】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16]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注釋】
[16]窮:窮盡。
【譯文】
有超越事物能力者必能成功,所以繼之以“既濟卦”。事物永遠不窮盡,所以繼之以“未濟卦”。“六十四卦”在“未濟卦”中結束。
【解析】
凡物過者,必有其糾,此謂“濟”。“既濟卦”就是教你怎樣糾正自己的過錯,最終達到濟“過”。糾是手段,“既濟”才是目的。人們總是在矛盾中生存,也總是在此“過”得糾、彼“過”又出中徘徊。“既濟卦”與“未濟卦”闡釋的就是這樣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