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童區寄傳》文章鑒賞
《柳宗元·童區寄①傳》文章鑒賞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②,生男女,必貨視之{3}。自毀齒④已上,父兄鬻賣,以覬⑤其利。不足,則盜取他室,束縛鉗梏之⑥,至有須鬣⑦者。力不勝,皆屈為僮。當道相賊殺以為俗。幸得壯大,則縛取幺弱者。漢官因以為己利,茍得僮,恣所為不問。以是越中戶口滋耗。少得自脫,惟童區寄以十一歲勝,斯亦奇矣。桂部⑧從事杜周士為余言之。
童區寄者,郴州蕘牧兒也⑨。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⑩賣之。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恒狀{11}。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12}其睡,以縛背刃,力上下,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曰:“為兩郎{13}僮,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14}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愿以聞于官。”
虛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愿{15}耳。刺史顏證{16}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鄉之行劫縛者,側目{17}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18}二歲,而討殺二豪,豈可近耶?”
【注】
①童區(ōu歐)寄:兒童姓區名寄。②越:通“粵”,唐時五嶺以南的兩廣均可稱“粵”,此指今廣西柳州一帶。少恩,缺少恩愛之情。③貨視之:把他們看做可以買賣的商品。④毀齒:小孩七八歲時換牙,此指小孩換牙的年齡。⑤覬(jì計):希圖。⑥鉗梏(gù固):鐵箍手銬。鉗,用來束頸的鐵箍。梏,用以銬手的木制刑具。⑦鬣(liè列):胡須。⑧桂部:指桂管觀察使的衙門。⑨蕘(ráo饒)牧兒:打柴放牧的小孩。⑩虛所:集市。虛亦寫作“墟”。{11}恒狀:常態。{12}微伺:悄悄地等候。{13}郎:奴仆對主人的稱呼。{14}見完:保全我。{15}幼愿:幼小老實。{16}顏證:當時的桂州刺史兼桂管觀察使。{17}側目:畏懼不敢正視。{18}秦武陽:戰國時燕國少年勇士,年十三,殺人,燕太子丹曾派他作為荊軻的副手入秦行刺秦王。
唐代中葉以后,潘鎮割據,奸宦弄權,豪族兼并土地,苛捐雜稅繁多,到處盜賊橫行,百姓賣兒賣女,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柳宗元被貶官后,比較接近民眾,對社會上的丑惡現象深為憤慨,故寫下這篇文章。《童區寄傳》敘寫11歲兒童區寄與掠賣人口的豪賊作斗爭,連殺二賊,最終取得勝利的故事,歌頌他不畏強暴、機智勇敢的反抗精神,寄托著作者柳宗元批判黑暗現實的心情,為其傳記文中的名篇之一。
柳宗元的傳記文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為普通百姓立傳,他傳記中的主人公或是種樹的園藝匠,或是蓋房子的建筑師;二是把人物放在社會大環境中來寫,不單純地記敘傳主的生平事跡,而是由人而寫事,藉人以明世,通過人物傳記反映作者所生活的中唐時期的時代風貌,具有深廣的社會內容。
此文在結構上十分講究疏通脈絡,巧設文眼,以此把文中各種材料貫串起來,顯示出全文鮮明的整體感和連貫性。全文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記敘區寄智殺第一個強盜的經過,可分兩層:第一層寫區寄遇劫的經過,這是故事的緣起,由此引出“智斗”的故事;第二層寫區寄智殺第一個強盜,區寄的這次反抗行動顯得既小心謹慎又堅決果斷。第二部分記敘區寄智殺第二個強盜的經過,可分兩層:第一層寫區寄機敏地對付第二個強盜,表現了非凡的機智和勇敢;第二層寫區寄智殺第二個強盜,并且“愿以聞于官”,表現了他很有心計,而且知事明理。第三部分是事件的尾聲,也分兩層:第一層寫區寄不肯為“小吏”,被護送還鄉,表現了他純樸憨厚的性格;第二層寫“鄉之行劫縛者”對區寄殺盜一事的反應,從側面表現了區寄的驚人勇敢。
文中所寫也不只停留在敘述寄區的遭遇為其個人立傳上,而是藉此展示出當時真實的社會圖畫,暴露黑暗腐敗的吏治,并寄寓作者要求改革弊政的理想,從而大大加深了這篇傳記的思想底蘊和現實意義。
后人評論
陶元藻《泊鷗山房集•與蔡方三論韓柳文優劣書》:“無衍詞,無泛泛筆,一字不容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