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名言·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
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
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于人。(《榮辱》)
【鑒賞】 大分,最大分界。常體,通常的體現(xiàn)。
這是講榮辱與義利的關系以及由此而來的處世之道。荀子并不如漢儒一樣否定利:“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zhèn)鳌?,而是讓人注意兩者的實現(xiàn)順序: 以“義”為出發(fā)點,利自然在其中;以“利”為出發(fā)點,不但得不到利,還會受辱。
那么,什么是義,什么是利,兩者的區(qū)別在何處?
“義”的繁體字為“義”。《說文》:“義,己之威儀也。”段注:“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威義古分言之者……威義連文不分者,則隨處而是。……義之本訓謂禮容各得其宜。禮容得宜則善矣。”“這意味著,‘義’的本意是指在巫術——祭祀的禮儀活動中行為、舉止、容貌、語言的適當、合度”(李澤厚《說“巫史傳統(tǒng)”補》)——宜。
中國古代雖說有各種各樣的祭祀,但無論祭祀形式有多么不同,最核心的還是“心祭”。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八佾》)便是強調(diào)這種“心祭”的重要性。“心祭”必“尚德”,而這個“德”,并非指個人的道德,而是“天意”、“道意”的顯現(xiàn)。中國文化“道”、“德”連用,就是說,孤立的個人無所謂德不德,只有“道”本身才有真正的“德”。這個“德”,隨時、隨地、隨事、隨心而顯,無標準、無規(guī)則、無定義,只看“當”與“不當”。所以,“義”的本義是“宜”。
那么利呢?《易·乾卦》曰:“利者,義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義。”“和,相應也。”(《說文》)我與天之德相應,我當然有德。有德之人,必得。義(宜)中可以有利,也可能無利,終是大利于我。因為“天”、“道”不可能不利于“我”。說到底還是一個“宜”。
但是,和世間的任何事物一樣,一旦某種“義(宜)”反復出現(xiàn)之后,其內(nèi)容必然被抽空,而形式被保留下來,從而發(fā)展成一個新事物。對這種新事物的認定,就成了一種新的“利”。而當新的“義(宜)”出現(xiàn)時,這舊的“義(宜)”反而會起阻礙作用了。當年改革開放時就是如此。如果依傳統(tǒng)的社會主義理論,改革開放簡直就是“見利忘義”。大力發(fā)展生產(chǎn),搞市場經(jīng)濟,這不是典型的“求利”么?可三十年下來,事實證明,這“求利”,恰恰就是當年的“義(宜)”。
“義利之辨”,有時候是不能那么僵化的。
今天,我們又走到一個“義利之辨”的關口。今天的“義(宜)”是什么?這恐怕依然是要“摸著石頭過河”的。但不管怎樣,我們總該記住兩千年前荀子的告誡:“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只有這樣,這一路上的關口,才能從容地邁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