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算自動離職
合同不續簽不算自動離職。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離職要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有協議解除、單方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
協議解除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單方解除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如果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