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一、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怎么辦
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應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離職申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如果想離職的,需要在30天以前書面提出,以給用人單位以時間調整。
找法網提醒您,當然有時這個時間可以少一點,如果勞動者還處于試用期內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干了怎么辦,那么這個時間是3天以前,可以口頭提出。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干了怎么辦,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申請,這些情形通常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巨大過錯,危害到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譬如: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一定的工作環境和工作保障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干了怎么辦,但在實際中,用人單位卻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工作環境和工作保障。因為用人單位對此存在巨大過錯,所以此時勞動者便可以隨時提出離職。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企業提出解除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解除后用人單位提供經濟補償,辦理離職手續。
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額計算詳細如下: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