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為什么要讓人-新知探索
我在美國的三個月,從哈佛大學的圖書館回到家里,路上常常要碰到的事情是,每到一個路口,一旦有車,必定讓你先行。這是什么道理呢?一般人都說,這是西方人比較“以人為本”。一開始我也這樣想,但是后來才知道,其實,在他們的交通規則里,有一個“路權”的觀念。路權,就是眼前這條路,人人有權。而且這個權利是平等的。怎樣體現這個平等呢?他們設計一個補償的制度,即:凡是交通工具優勢的,就應該補償交通工具弱勢的,如貨車補償客車、大車補償小車、小車補償摩托車,如此類推。“補償”,就體現為“讓先”,體現為“以對方為重”。所以,很多情況下,哪怕是我比汽車慢了一拍到路口,他本來可以踩一腳油門,一下子就過去,但是不,他停下來,在車窗里擺擺手,讓我先行。我了解到這個“路權”,以及補償的制度設計,不禁大為感嘆!我們有很多好的觀念,但可惜我們沒有想一些辦法,讓它進入生活中。如果我們都有這種配合著平等觀念的權利觀念,就不會動不動欺負弱勢人群,暴力拆遷,等等。所以我想,中國的禮讓與仁,不是不好,而是強制性與操作性不夠,道德建設,更要配合現代“權利平等”的觀念,以及“弱者優先,強者補償”這樣有效有力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