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起訴流程是什么
第二次起訴離婚和第一次起訴離婚是一樣的,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第二次離婚起訴流程需要多久
第二次離婚起訴流程需要三個月至六個月,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和第一次起訴的時間是一樣的,如果是簡易程序,時間是三個月,針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爭議不大的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時間是六個月,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對案件進行審結。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第二次離婚起訴的起訴狀怎么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