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申請已進入復審階段,卻提交了離職,必須辦理撤銷申請嗎?
在申請落戶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除了常見的社?;鶖挡贿_標,個稅存在少繳、漏繳等情況,還會在辦理的過程中因為勞動關系、婚姻狀況、生育等原因導致落戶申請處于尷尬的境地。
不久前平臺專門做一篇關于落戶申請期間不建議做的幾件事:
1、結婚、離婚
2、生育孩子
3、買賣上海房產
4、更換就職單位
為什么說這三件事不建議做?
第一條:
如果是已婚的申請人,在提交落戶審核材料的時候需要提供配偶的信息,離婚也一樣,需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證明;
第二條:
有人正好卡在落戶申請過程中或者已經處于公示階段,孩子出生了,自己落了戶孩子卻不能跟著入上海戶口,建議提前計算好時間,可以等孩子出生后再辦理落戶,或者保證遷滬成功后孩子出生,提供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及戶口證明即可辦理隨員落戶;
第三條:
申請落戶時上海有房產的需要提供房產原件,無房產的可以申請落公共戶口,在申請期間買賣房產,中間更換材料就要撤回申請重新。
第四條:
落戶申請是有公司人事代為申請落戶申請已進入復審階段,卻提交了離職,必須辦理撤銷申請嗎?,能否申請落戶的前提就是勞動關系,勞動主體變更了,原則性來說落戶申請就不能正常進行。
在咨詢工作中,還真的碰到不少真實案例,經用戶同意分享一個比較典型的:
用戶問到這樣是合理的嗎?
首先,
理論上來說,如果在申請的過程中員工離職,公司提交的這份落戶申請也就完全不符合要求,用人單位應該自行撤回離職員工的落戶申請。
其次,
如果落戶申請已經進入公示階段,申請人無需單位出面提供相關材料,而由本人到相關公安部門辦理遷戶手續時,單位此時與申請人接觸勞動關系,已經無關緊要。
用戶還咨詢了一個比較關鍵的信息:
能否跟公司商量社保繼續通過單位繳納,所有社保費用自付,一直到落戶申請下來。
這個問題“見仁見智”,看自己的處理方式~~~能提醒到大家的是如果在公示的時候被人舉報也有可能會直接取消落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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