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反的近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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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反的相關詞: 謀贊、謀殺、謀取、謀志、謀面、謀陷、謀和、謀計、謀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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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反的意思:謀反,指圖謀反叛。語出《墨子·號令》:“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與謀反同罪。”
謀反的拼音:[ móu fǎn ]
近義詞的意思:
【第1句】:謀贊:謂謀劃大事,輔佐朝廷。
【第2句】:謀計:計謀,計策謀略。
【第3句】:謀取:謀取,指通過謀劃得到、謀取暴利。
【第4句】:謀志:謂考察人民的心志。
【第5句】:謀面:謀面是漢語詞匯,拼音móumiàn,出處《書·立政》。
【第6句】:謀劃:籌劃;想辦法:仔細~。~賑災義演。
【第7句】:謀和:謀求和平或和解。
【第8句】:謀殺: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如果一個人被他人蓄意以任何方法非法殺死,或使他嚴重受傷后死亡,則會犯下罪行。基于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因此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之一,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即為該國刑法所允許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jiān)禁或法定最高監(jiān)禁年期)。構成謀殺罪的要素在不同法律體系中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定義:殺人的行為是有預謀的,行兇者在明知有關行為會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關行為即使并非親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謀殺罪即使沒有特定的謀殺對象,但在有關行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引爆爆炸品)在理性認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下仍作出該等行為,導致他人死亡謀殺罪一旦罪名成立多會被判該國的最高刑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進一步轉為誤殺。(為突出其犯罪后果的嚴重性,此罪為中國刑法唯一以由重向輕的方式列示處罰規(guī)定的罪名)在香港,根據(jù)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人士被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jiān)禁。至于18歲以下人士,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較短刑期。依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以下情況下殺人不屬于謀殺,需要其他罪名(如誤殺)起訴:殺人行為未具備預懷惡意、殺人時神志失常、在被激怒至失去自控下殺人、或依據(jù)自殺協(xié)定下互相殺死協(xié)定中的人。在澳門,并無完整指出何謂謀殺,但根據(jù)《澳門刑法典》第二卷分則第一編《侵犯人身罪》第一章《侵犯生命罪》,對于殺人、殺嬰、應被害人請求而殺人、自殺、過失殺人會被判有不同程度之刑罰:第128條(殺人):殺人者,處十年至二十年徒刑。第129條(加重殺人罪):如死亡是在顯示出行為人之特別可譴責性或惡性之情節(jié)下產(chǎn)生,行為人處十五年至二十五年徒刑。第130條(減輕殺人罪):如殺人者是受可理解之激動情緒、憐憫、絕望或重要之社會價值觀或道德價值觀之動機所支配,而此是明顯減輕其罪過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第131條(殺嬰):母于生產(chǎn)時或甫生產(chǎn)后,受生產(chǎn)對其造成之精神紊亂所影響而殺其嬰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第132條(應被害人請求而殺人):受被殺之人認真、堅決及明示之請求所驅(qū)使而殺之者,處最高五年徒刑。第133條(慫恿、幫助或宣傳自殺):慫恿他人自殺,或為此目的向其提供幫助者,如他人試行自殺或自殺既遂,則處最高五年徒刑。【第2句】:如被慫恿者或獲提供幫助者未滿十六歲,或因任何原因其衡量價值之能力或作出決定之能力明顯低弱,行為人處二年至八年徒刑。【第3句】:某些產(chǎn)品、物件或方法是被宣揚能作為產(chǎn)生死亡之手段,如以任何方式為該等產(chǎn)品、物件或方法作宣傳或廣告,而此是足以引致他人自殺者,則行為人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第134條(過失殺人):過失殺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如屬重過失,行為人處最高五年徒刑。第135條(棄置或遺棄):【第4句】:如因該事實致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第136條(墮胎):【第1句】:未經(jīng)孕婦同意,以任何方法使之墮胎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第2句】:如因墮胎或因所采用之方法引致孕婦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則對使孕婦墮胎者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在臺灣,根據(jù)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二十二章中各法條,任何人被法官判定觸犯該章各法條之規(guī)定(如第271條之普通殺人罪),則法官可依該章各法條所定之法定刑去懲罰犯罪者,其該章之法定刑依其所犯之罪有: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而除主刑之外,法官亦得與從刑并判之,如褫奪公權。但法官在審判犯罪人時,可依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作酌科或減刑之考量,如犯罪者之年齡尚未滿18歲或超過80歲,依同法第63條是不得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是可減輕其刑。即法官對于犯罪之事實,是有酌情決定權。臺灣的普通殺人罪并不完全是普通法中的謀殺罪,部分普通法下的誤殺行為在臺灣也被此罪名定罪。美國謀殺罪分為一級謀殺、二級謀殺,是依照下列標準來分級是否手段殘酷有預謀或是非預謀但可預見且非激于一時的情緒激動出于行為人危險之行為或疏失。一級謀殺英文為first-degreemurder,是指非法施行殺人行為且兼具“殺人之意圖”及“事先預謀計劃”者。二級謀殺英文為Second-degreemurder,是指有殺人的故意(這里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不是指一般所謂的“想要”那種故意),而其殺人行為并非經(jīng)預謀或計劃,且非出于義憤者。死亡結果的產(chǎn)生乃是肇因于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因此,以臺灣而言,相當于“過失致死”,而非所謂的“謀殺”。此為翻譯上的誤解,切勿與謀殺的概念相提并論。李奧波德與勒伯案秋葉原殺人事件殺人誤殺過失殺人自衛(wèi)殺人可原諒殺人大屠殺大屠殺列表種族清洗各國謀殺率列表過去每十年間各國謀殺犯罪率列表香港命案列表
【第9句】:謀職:謀取職業(yè)或職位:出外~。四處~。
【第10句】:謀歡:亦作“謀懽”。謀求歡樂。
【第11句】:謀生:設法尋求維持生活的門路:出外~。
【第12句】:謀陷:設法陷害:~忠良。遭人~。
【第13句】:謀臣:謀臣,漢語詞匯。拼音:móuchén釋義:參與謀劃或善于出謀劃策的臣子
【第14句】:謀食:拼音:móushí注音:ㄇㄡˊㄕㄧˊ猶謀生。《論語·衛(wèi)靈公》:“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宋王令《寄滿子權》詩之二:“終年謀食亦何得,浪取窮愁只自侵。”魯迅《吶喊·故鄉(xiāng)》:“永別了熟識的老屋,而且遠離了熟識的故鄉(xiāng),搬家到我在謀食的異地去。”
【第15句】:謀變:由著名作家阮仕林先生創(chuàng)作的一部長篇紀實文學《謀變》,由阮仕林作者于2011年1月出版于陜西出版集團三秦出版社。真實記錄了讀努門掌舵人胡志新艱苦的奮斗傳奇歷程,他總結和吸取多年來成功與失敗的經(jīng)驗教訓,為改變傳統(tǒng)有塵粉筆,以師生健康為中心,研制出新一代低碳環(huán)保系列教育用品,為保護凈化人類生存發(fā)展的環(huán)境,增進人類健康長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謀反造句:
【第1句】:鎮(zhèn)北王李家意欲謀反被人告發(fā),全家族人被判流放。
【第2句】:此時,由于緬甸國內(nèi)的謀反在勃固爆發(fā),勃應囊不得不停止他的進一步攻勢,而返回勃固。
【第3句】:的一天,早朝快結束時,錦衣衛(wèi)指揮使參奏藍玉謀反,朱元璋隨即令人將其拿下,并由吏部審訊。
【第4句】:對桑弘羊參與燕王謀反問題,學術界迄今尚無定論。
【第5句】:和秦檜夫婦一起跪在岳飛墓前的張俊?考,以后要多加注意這小子,就這丫的說張憲和岳云勾結外敵意欲謀反的。
【第6句】:人之為惡,雖至于謀反大逆,若有一念悔心,使臨刑之際說我悔也,便須赦他,便須用他。
【第7句】:做同一種生意的人們極少相聚,除非為了共謀反對公眾或抬高價格。亞當·斯密
【第8句】:朱棣起兵謀反,殺到保定府徐水縣漕河,打了一場敗仗。
【第9句】:但如果是女真謀反,問鼎中原,然后漢族起義驅(qū)逐了女真,事情就很難說了。
【第10句】:唐伯虎發(fā)現(xiàn)寧王準備謀反的陰謀,先用裝瘋喝尿的辦法逃跑,被抓回去后,他又巧計“逃離賊窩”。
【第11句】:政治背景介紹了漢朝中央朝廷與諸侯王國的沖突,以及劉安一生悲劇命運形成的原因,為他的謀反案作了辨正。
【第12句】:在殷洪瘋狂的搜集信仰之力的時候,大商的武成王黃飛虎謀反,帶著家臣連闖數(shù)關,去了西岐。
【第13句】:這家公司的總監(jiān)知道有人密謀反對他,可是卻沒辦法查出密謀者是誰以及他們的活動。
【第14句】:造句網(wǎng)http://www.semjishu.com/是一部在線造句詞典,其宗旨是讓大家更快地造出高質(zhì)量的句子。
【第15句】:真的能把中國000年來的外族入侵、叛亂謀反和國內(nèi)戰(zhàn)爭歸咎于氣候模式?
謀反的詩句:
【第1句】:韓魏同謀反覆深《豫讓》
【第2句】:坐以謀反疑有無《胡藍獄》
【第3句】:身謀反似疏《夜坐月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