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能看懂抵押合同嗎?——《民法典》關于抵押
典型案例
章先生購買商品房需要按揭貸款,因而需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章先生應怎樣審閱抵押合同呢?企業周轉資金貸款也要簽訂抵押合同,即使公民之間的借貸為保證及時順利還款也可以簽訂抵押合同。那么,抵押合同究竟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
法律條文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法律由來
上述法律條文來源于原《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四)擔保的范圍。”之規定。
《民法典》本條刪除了其中第二款第3項“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的內容。
法律釋義
1、 抵押為什么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抵押合同涉及的的財產數額往往較大,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尤其在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情況下,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更需要所有當事人以審慎的態度保全證據,因而《民法典》抵押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2、抵押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民法典》本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抵押合同的內容。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種類:是對被擔保的主債務的性質予以明確,如買賣、借貸、租賃等。
數額:是指被擔保的債權的數額,這對確定擔保范圍具有重大意義。但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區分債權數額與擔保范圍的區別。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這關系到抵押人是否即可承擔擔保責任的重大問題。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這是抵押權能否順利實現的關鍵。特別注意“等”字的含義,除名稱、數量之外的如:質量、所有權人等內容都應明確。《民法典》對原物權法的修改,
(4)擔保的范圍
這是指擔保責任的范圍,除主債權外,還有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都可以包括在擔保責任范圍內。
審查抵押合同應該重點審核以上內容。
司法解釋
2020年12月25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規定: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動產和權利擔保合同中對擔保財產進行概括描述,該描述能夠合理識別擔保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成立。”
“第五十四條 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動產抵押權的效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受讓人占有抵押財產后,抵押權人向受讓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二)抵押人將抵押財產出租給他人并移轉占有,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租賃關系不受影響,但是抵押權人能夠舉證證明承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已經訂立抵押合同的除外;
(三)抵押人的其他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或者執行抵押財產,人民法院已經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或者采取執行措施,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抵押人破產,抵押權人主張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是關于動產和和全力擔保的新規則,在法律實務中應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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